一、《管理辦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據
2023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化實施“四雁工程”的重要決策部署。為抓好貫徹落實,在全縣農業農村領域培養更多的“土專家”、“田秀才”,打造一支技能出眾、示范突出的“鴻雁”人才隊伍,積極助推鄉村人才振興,依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實施“四雁工程”的指導意見(試行)》(臨發〔2022〕17號),中共臨沭縣委、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沭縣深化實施“四雁工程”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鴻雁”人才認定標準。“鴻雁”人才選拔范圍包括:從事農產品種植、養殖業、加工、銷售行業以及文藝、非物質文化遺產、手造等行業的突出人才,服務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鄉土人才等,不包含國家公職人員。從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特長、產業發展、示范帶動、安全環保等方面對基本準入條件作了說明。依據從事行業等將“鴻雁”人才劃分為種植大戶、養殖大戶、產業帶頭人、青年人才、能工巧匠、電商人才、創新人才、鄉村之星、其他人才等共9種類型,對每類人才從產業規模、經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制定了具體的認定標準。
二是嚴格認定程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上下連動、逐級選拔、聯審聯評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鴻雁人才”,管理期限3年,管理期內的“鴻雁人才”不再重復申報。認定程序包括宣傳發動、個人自主報名、鎮街依據認定條件初審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評審委員會聯合評審、在新聞媒體公開公示5天、發文認定為“臨沭縣鴻雁人才”等六個步驟。
三是明確對“鴻雁”人才的扶持措施。包括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優先參加高素質農民培訓、優先評先樹優、支持基地提升、優先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加強金融扶持享受相關信貸貼息、對積極申請入黨的納入培養范圍、依據個人意愿優先納入村“兩委”后備力量、對事跡突出的大力宣揚推介。
四是提出要加強考核管理。對“鴻雁”人才的管理考核由所屬鎮街具體組織實施考核,主要從產業經營規模和效益、發揮示范帶動引領作用、參加活動、工作配合、社會公眾認可等方面進行,每年底考核1次,實行動態管理,對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等的要將其移出“鴻雁”人才隊伍,考核結果及時報縣“鴻雁”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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