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助推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優化營商環境。
二、起草依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面向城市、縣域開展2023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評定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3〕582號)
三、起草過程
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面向城市、縣域開展2023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評定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3〕58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提請縣政府常務會審議批準。
四、主要內容
(二)工作目標
爭取通過2024 年-2026 年三年的示范期建設,實現各項知識產權指標明顯提升,以支撐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示范地位。具體目標如下:知識產權政策環境不斷優化,知識產權創造水平明顯提高,知識產權運用能力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成效突出,知識產權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普遍增強。
(三)重點工作
一是推進自主知識產權創造。積極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增強產業知識產權競爭能力,強化知識產權發展導向作用。二是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強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建設,推動知識產權落地轉化,積極開展專利導航工作,拓展知識產權投融資渠道。三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建設,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保護力度。四是強化知識產權管理。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五是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活動,加強知識產權業務培訓。
(四)工作步驟
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示范縣建設工作分四個階段開展。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時間:2024 年 1 月-2024 年 4 月。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時間:2024 年 5 月-2026 年 9 月。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時間:2026 年 10 月-2026 年 12 月。第四階段:鞏固提高階段。時間:2026 年 12 月及以后。
(五)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加大經費投入,嚴格目標考核,營造濃厚氛圍。
五、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內容與臨沭縣以往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新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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