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臨沭縣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控制標準》(沭政辦發〔2017〕23號)于2017年12月7日由縣政府辦公室發布,有效期五年,現已到期。為進一步提高我縣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建設水平,實現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充分適應新時期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切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在全縣規劃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我局擬定了《臨沭縣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技術規定》)。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臨沂市城鄉規劃條例》《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
三、主要內容
《技術規定》共計五章,包含59條。具體為: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出臺背景、依據、適用范圍和動態修訂原則。本規定適用于《臨沭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確定的臨沭縣中心城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在臨沭縣縣域其他范圍內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應參照本規定執行。為保障適用性和適度超前性,本規定實行動態修訂。第二章,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明確了建設用地性質和建設用地指標控制等規定。用地分類根據國家、省關于國土空間用地、用海分類執行。用地指標包括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綠地率和配建停車位。第三章,建筑工程規劃管理。明確了日照時數、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建筑高度、居住區配套設施和城市景觀等方面的規定。建筑退讓道路紅線依據建筑高度、道路紅線寬度及建筑功能不同進行控制。規劃道路寬度與國土空間規劃道路紅線寬度保持一致。第四章,市政工程規劃管理。明確了城市工程管線敷設和走向,中心城區內不得新建各種架空線。第五章,附則。術語解釋(低層建筑、多層建筑、高層建筑、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面積計算規則(建筑層高、陽臺、飄窗、悶頂等)、舊區建設項目日照標準和綠地率規定及對本技術規定的施行日期和解釋權進行了說明。
本次修訂主要對容積率、停車場(位)配建指標、建筑退讓道路紅線、居住區配套設施、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等進行調整修訂。
四、出臺意義
制定《技術規定》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的具體體現和重要舉措,是保障我縣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有彰可循所必須得重要依據。隨著國土空間規劃新理念、新方法和《臨沭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修編,現行的《臨沭縣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控制標準》(2017版)已難以滿足新時期我縣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編制和實施的要求,亟待補充完善和優化。為加強我縣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確保國土空間規劃有效實施,擬定了《臨沭縣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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