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4日,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臨沭縣政府和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臨沭縣審計局高級審計師、公職律師景波進行了如下解讀:
景波表示:2017年以來,審計署提出政府投資審計“三個轉變”工作要求,投資審計轉型勢在必行。2019年,國務院出臺了《政府投資條例》,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政府投資項目政策規定發生了較大變化。之前我縣施行的《臨沭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辦法》(沭政辦發﹝2017﹞25號)已到期,其有關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審計工作需要。近年來,由于我縣政府投資類項目多、資金量大,制定和出臺具體審計辦法,加強對政府和公共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非常有必要。
景波介紹:該《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規定編制,制定主體及權限符合規定。《辦法》起草過程中,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內部審查,對預期效果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進行了評估,報縣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制定程序合法。
景波指出:近年來,縣審計局積極開展投資審計監督,在規范投資項目建設、推動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建議縣審計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繼續堅持依法審計,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進一步充實投資審計人員力量,創新投資審計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審計在服務發展、推動改革、促進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抓好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從體制、機制、管理層面建立長效機制,推動審計結論落實,推動政府和公共投資項目規范、有序實施。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咨詢電話:0539-6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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