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于2025年12月制定出臺《臨沭縣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沭政發〔2025〕3號),該辦法是對2020年6月出臺的《臨沭縣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沭政發〔2020〕3號)的修訂完善,為臨沭縣城市綠化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一、為什么要實施這個《辦法》
1. 為鼓勵大家參與:明確每個市民、企業等的綠化權利和該盡的義務,歡迎社會各界一起參與種樹養花、養護綠地,營造“人人愛綠、人人護綠、人人建綠”的好氛圍。
2. 為讓城市更文明:通過規范綠化管理、制止破壞綠化的行為,引導大家樹立愛護生態的理念,讓臨沭更文明。
3. 為保護公共利益:嚴格守護綠地資源,不準隨便占用綠地、砍伐樹木,確保綠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維護市民的長遠利益。
4. 為綠化更可持續:推動城市綠化從“被動建設”變成“主動規劃”、從“粗放管理”變成“精細呵護”、從“政府主導”變成“全民參與”,讓綠化事業長久發展。
二、《辦法》是依據什么政策制訂的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臨沂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臨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等法律法規,結合臨沭本地的地理氣候、人文特點和綠化實際情況制定,既符合上級要求,又能解決本地實際問題,合法合規且好用。
三、《辦法》的制定過程
按照“調研—起草—論證—審查—審議—發布”的正規流程,征求了20余個縣直部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意見,并邀請園林規劃、法律等領域的專家開會討論,評估了可能的風險并制定了防范措施,充分體現了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四、修改的原則是什么
1. 合法合規:嚴格按相關法律規定修訂,內容不違法。
2. 實用好用:結合臨沭實際,對綠化規劃、建設、保護、管理作出具體規定,方便操作執行。
3. 創新優化:融入海綿城市建設理念,鼓勵屋頂綠化、墻面綠化等新型綠化,支持社會力量參與。
4. 公開透明:通過公示、開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大家意見,修訂過程公開。
五、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圍繞城市綠化的全流程規范管理,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的內容:
1. 明確管理框架:確定“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的目標,劃定縣綠化主管部門、鄉鎮(街道)等單位的職責,建立財政支持、大家捐贈認養、獎懲和舉報監督并行的機制。
2. 規范規劃建設:跟著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走,明確綠地規劃的編制、備案、修改流程,劃定綠地保護邊界(城市綠線),規定小區、工廠等建設項目的綠地面積比例,推廣透水地面、立體綠化、林蔭設施等,規范綠化工程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時間。
3. 強化保護管理:改變綠地用途、臨時占用綠地要嚴格審批,且必須補夠同等面積的綠地;明確不同綠地的管護責任方,不準損壞綠地和綠化設施,砍樹、移樹及管線避讓要按規矩來,建立信用管理和部門協同監督機制。
4. 明確法律責任:對擅自占綠地、毀綠化設施等違規行為設定不同程度的罰款,明確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砍樹的流程,對公職人員履職不到位的要問責,確保辦法落地。
六、新《辦法》修改了什么內容
這次修訂有兩處關鍵調整:把原來的“納入縣城市總體規劃”改成“納入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把“因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改成“因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修編”。
為什么要改?因為臨沂市已經完成“多規合一”改革,原來的城市總體規劃整合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臨沭要跟省市政策保持一致。這樣修改能實現綠地全域管控,避免規劃沖突,更好地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讓綠化規劃更權威、審批更合規,筑牢生態建設的制度基礎。
七、主要名詞解釋
1. 城市綠線:政府劃定并公布的綠地保護邊界,就像綠地的“保護圈”,不準隨便占用、改動,改的話要走正規法律程序。
2. 海綿型城市綠地:能像海綿一樣“喝水、存水”的綠地,通過透水地面、合理種樹等方式,實現雨水滲透、儲存、凈化、利用,幫城市防澇、節約水資源。
3. 立體綠化:不在地面搞綠化,而是在橋梁、墻面、圍欄、護坡等地方種樹養花,拓展綠化空間,改善小氣候、降低建筑能耗。
4. 林蔭停車場:停車場里種大樹、搞綠化隔離帶、鋪能長草的地面,既方便停車,又有樹蔭、能綠化。
5. 綠道網絡:依托河邊、公園等資源規劃的綠色小路系統,以林蔭道為主,串聯起休閑、生態景點,方便大家走路、騎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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