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6月16日印發了《臨沭縣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必要性
為創新財政扶持企業發展方式,加快推進臨沭縣境內主導產業轉型發展、創新發展、集聚發展、綠色發展,切實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和引導作用。
二、起草依據
《臨沂市新舊動能轉換項目基金管理辦法》(臨財基金〔2020〕1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8章,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對基金設立的目的、依據、基金的定義、規模、資金來源和使用管理原則進行了明確。基金總規模3億元,分5年到位,每年6000萬元,來源主要為縣財政支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可統籌使用的財政專項資金;基金投資收益及其他收益;金融機構等社會資本。基金使用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接軌市場和規范透明原則。第二章為管理模式。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新舊動能轉換基金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局。同時,對領導小組、辦公室、財金公司和相關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第三章為投資領域、條件和方式,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范圍、主要支持的企業類型。申請基金應具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產品或服務市場潛力大、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等條件。根據債券投資和股權投資兩種方式確定投資額度投資利率回報、期限,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與基金合作共同投資并簽訂合作協議。第四章為運作程序,明確基金投資的具體運作程序是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要求篩選推薦投資備選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推薦給財金公司,財金公司對企業盡職調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出具意見,形成投資建議方案,領導小組根據方案確定決策并進行公示。第五章為投資退出,當被投資企業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投資協議規定,發生重大變故或重大經營損失,將投資資金用于臨沭縣境外項目或撤離臨沭縣等應退資情形的,可按投資協議的約定方式實施退出,也可通過上市轉售、股權協議轉讓、股權回購等方式退出。第六章為資金管理,資金由縣財政局根據投資協議分次實時撥付到基金專戶,基金運作中發生的審核和評審費用,財金公司為開展盡職調查和后續跟蹤管理所需的費用,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可從基金賬戶中列支,據實報銷。第七章為監督管理,財金公司應于每年4月底前,將上年度基金基金投資,退出、收益或虧損等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審計局每年對基金的運作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第八部分為附則,財金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辦法的有效期。附件明確了盡職調查報告的具體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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