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級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 | ||||||||||||||||||||||||
| 2024-08-1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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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字〔202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審核確認,現將下列縣級行政執法主體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機關(64 個) 臨沭縣發展和改革局(臨沭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 臨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臨沭縣公安局 臨沭縣民政局 臨沭縣司法局 臨沭縣財政局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沭縣林業局)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臨沭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臨沭縣水利局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臨沭縣畜牧獸醫局)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臨沭縣新聞出版廣電局、臨沭縣文物局)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臨沭縣中醫藥管理局) 臨沭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臨沭縣統計局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 臨沭縣審計局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臨沭縣醫療保障局 臨沭縣商務局 臨沭縣地方金融監管局 臨沭縣檔案局 臨沭縣國家保密局 臨沭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臨沭縣政府僑務辦公室 臨沭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臨沭縣稅務局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沭大隊 臨沭縣人民政府臨沭街道辦事處 臨沭縣人民政府鄭山街道辦事處 臨沭縣石門鎮人民政府 臨沭縣店頭鎮人民政府 臨沭縣青云鎮人民政府 臨沭縣玉山鎮人民政府 臨沭縣大興鎮人民政府 臨沭縣曹莊鎮人民政府 臨沭縣蛟龍鎮人民政府 臨沭縣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鄭山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南古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曹莊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石門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大興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店頭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蛟龍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玉山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朱倉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青云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白旄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城里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臨沭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國家稅務總局臨沭縣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沭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沭縣稅務局臨沭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沭縣稅務局鄭山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沭縣稅務局青云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沭縣稅務局石門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沭縣稅務局大興稅務所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和組織(4 個) 臨沭縣氣象局 臨沭縣煙草專賣局 臨沭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臨沭縣交通運輸執法大隊 縣政府組成部門、縣政府直屬機構和縣政府部門管理機構所屬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依法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三、相關要求 (一)以上縣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在職權范圍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二)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開展委托執法的,應當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并將受委托組織和委托的行政職權內容予以公開。 (三)在縣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四)今后,凡縣級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請縣政府重新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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