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建立居民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決策(草案)解讀 | ||||||||||||||||||||||||
| 2021-09-0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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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機制,強化配氣價格監管,根據國家和省市發改委有關規定,結合已召開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聽證會代表意見,形成全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建議,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按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山東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我們核定了2018-2020年度臨沭奧德燃氣有限公司、臨沭中裕燃氣有限公司(我縣只有這兩家供氣企業)管道天然氣居民準許成本分別為0.22元/立方米、0.13元/立方米,居民加權平均準許成本為0.21元/立方米。居民用氣平均供氣成本為2.25元/立方米(門站價格1.90元/立方米+管輸費用0.14元/立方米+準許成本0.21元/立方米),與當前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出現倒掛現象。 二、文件起草依據 該文件起草的依據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山東省物價局印發<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8〕33號)、《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制度的指導意見》(魯價格一發〔2018〕73號)等有關規定。 本次天然氣價格方案的制定,充分考慮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兼顧居民消費者、供氣企業多方的利益。方案中的價格水平與全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水平基本相協調,且立足于臨沭物價實際水平,兼顧周圍縣區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了臨沭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方案。 三、文件起草過程 (一)開展成本監審。核定2018-2020年度臨沭奧德燃氣有限公司、臨沭中裕燃氣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氣居民準許成本分別為0.22元/立方米、0.13元/立方米,居民加權平均準許成本為0.21元/立方米。 (二)召開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聽證會。9月9日上午,我局組織召開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聽證會。符合條件的21名代表中有20名代表同意“方案一”,1名代表同意“方案二”。代表們均對價格調整表示理解和支持。 (三)形成調整意見。根據成本監審和聽證意見,結合經營者實際情況和消費者的承受能力,建議我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方案按“方案一”執行。 四、文件主要內容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 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我縣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0.37元/立方米。 2、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第一階梯,年用氣量300立方米(含)以內,價格調整為2.41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氣量300-420立方米(含),價格調整為2.89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氣量420立方米以上,價格調整為3.61元/立方米。 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1080立方米(含)以內,價格調整為2.41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080-1320立方米(含),價格調整為2.89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氣量1320立方米以上,價格調整為3.61元/立方米。 3、價格聯動機制 原則上聯動調整周期不少于1年,當國家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時,啟動聯動機制,在聯動周期內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根據城市門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由縣發改局按照聯動額度,對居民各階梯用氣價格作相應調整,制定具體調價方案,并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實施。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其他配套措施 階梯氣價以年為一個執行周期,即每年的1月1日至本年的12月31日,階梯用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用戶已購氣量可使用至下一周期。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氣量基數。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天然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按調整后的居民第一階梯和第二階梯氣價平均價即2.65元/立方米標準執行。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證的用戶,第一階梯氣價執行2.2元/立方米標準,第二、三階梯氣價分別執行2.89元/立方米、3.61元/立方米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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