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崗位信息 | ||||||||||||||||||||||||
| 2025-01-0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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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主體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執法崗位 (一)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相關政策文件。牽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規劃、測繪和林業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建議提案辦理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聯絡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管理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縣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縣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的政策并監督實施,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協調開展全縣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測繪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承擔建設用地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建立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全縣開發區用地管理。開展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并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辦法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縣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科。 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組織全縣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審查,核定建設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承擔選址、用地規劃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承辦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居住建筑、商業建筑、工業建筑、公用建筑、倉儲建筑、特殊建筑、臨時建設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審查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及建筑設計方案。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鄉村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審查鄉村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及建筑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批準后的規劃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承擔建筑工程規劃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梁、給水排水、燃氣熱力、綠地系統、環境衛生、電力、電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各類市政管線工程,審查市政工程規劃和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市政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及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紅線、綠地綠線、河道藍線、市政設施用地黃線、地下管網黑線、城市橙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紫線等各類規劃控制線的劃定、調整和監管。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工程規劃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四)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擬訂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工作。承擔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擬訂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保護。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全縣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礦業權市場,調處探礦權和采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六)林業資源科。 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生態保護修復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生態林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地)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依法依規承擔林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三、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臨沭縣沭新東街32號 辦公電話:0539-6211668 傳真:0539-6219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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