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財政局執法崗位信息 | ||||||||||||||||||||||||
| 2026-01-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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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主體 臨沭縣財政局 二、執法崗位 (一)會計科。 中價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對未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賬簿、填寫會計憑證、保管會計資料的處罰;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對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罰。 (二)政府采購辦。 對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的;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在采購工作中拒絕監督檢查的處罰;對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開標前泄露標底的處罰;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罰;對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處罰;對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處罰;對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考核中,虛報業績、隱瞞真實情況的處罰。 (三)財政監督檢查局。 對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緩收、不收財政收入;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對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對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虛列投資完成額;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挪用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從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非法獲益;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的處罰;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處罰;各單位會計工作監督檢查。 (四)非稅收入管理局。 對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的處罰;對違反規定印制財政收入票據;轉借、串用、代開財政收入票據;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收入票據;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收入票據監(印)制章;其他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處罰; 三、聯系方式 地址:臨沭縣城正源北路21號 電話:0539-621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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