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題解讀:《臨沭縣持續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
| 2024-08-1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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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自2023年8月開始,針對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各類問題,全縣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以來,國家和省級層面相繼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山東省持續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魯發改公管〔2024〕482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起草制定了《臨沭縣持續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治理方案》)。該方案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并組織相關業務人員進行了論證,最終形成提交會議研究的送審稿。 二、《治理方案》主要內容 該《治理方案》共分八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及工作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統一部署、邊查邊改,部門協同、分級負責”原則,著力破除制約各種不合理限制,大力營造公平公正、規范高效、陽光透明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工作目標:1.糾治一批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2.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規則。3.完善有效運行的監管機制。4.提升招標投標服務效能。 (二)重點治理內容。聚焦去年12月1日以來啟動實施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部分鄉鎮小微工程招標投標項目,重點治理“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所有制歧視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執法機制短板弱項、交易服務供給不足”5個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工作步驟。到2025年底,開展兩輪專項治理。第一輪到2025年3月31日結束,治理范圍為2023年12月-2024年6月期間的項目,同時對2023年專項治理情況開展回頭看;第二輪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結束,治理范圍為2024年7月-2025年3月期間的項目,同時對第一輪治理情況開展回頭看。 (四)治理方式。一是精準發現問題。按照職責分工,各監管部門抽查招標項目,比例不低于30%。二是依法處置問題。對能夠整改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對無法整改的問題,要嚴肅執紀、執法,嚴格懲戒。 (五)工作機制。構建問題線索受理和移送工作機制、上下聯動調度機制、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定期會商研究機制和定期工作匯報機制等5項工作機制。 (六)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領域的治理,行政審批部門負責交易服務供給問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治理工作全過程,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涉嫌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審計部門負責梳理審計中發現的相關線索并做好線索移交工作。 (七)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堅持治標與治本、傳統手段與信息化手段相結合,形成招標投標工作常態化治理。 (八)附件。該部分包括4個附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本次會議研究后,我們將按照會議意見,對《治理方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呈報縣政府印發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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