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題解讀:《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 ||||||||||||||||||||||||
| 2026-06-1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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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議議程安排,現就《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事項,作簡要匯報。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為了加強城市綠線管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2021年4月,縣政府辦公室制定出臺了《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沭政辦發〔2021〕2號),有效期限5年。五年來,根據《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了城市規劃、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綠線管理,在具體工作中對各類規劃、建設項目的綠線進行界定,有效保護了綠化成果。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臨沂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臨沭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2021年《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三、起草過程 該文件起草時,起草部門查閱了上述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考了臨沭縣2021年出臺的《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沭政辦發〔2021〕2號),結合我縣實際,履行了廣泛調研、征求意見、評估論證、合法性審查等程序。 (一)公開征求意見情況。3月23日,起草單位將《關于征集<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開信》在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為期一個月的意見,截止到4月22日未收到反饋意見。 (二)征求部門意見情況。 起草部門分別于3月17日和3月25日通過協同網和電話溝通的方式征求了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的意見。 (三)制定前評估情況。 起草部門對有關政策措施的預期效果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進行評估,并形成了前評估報告。前評估報告認為,《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施后將對城市規劃、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綠線管理有重要意義,為城市綠化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撐,為公眾共享綠色空間提供了保障,是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抓手。 (四)其他程序履行情況。 根據征求意見情況,起草部門對文件進行了修改完善,征求了起草部門法律顧問的意見,法規科對《臨沭縣城市綠線管理辦法》進行了合法性初步審查,公職律師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4月9日,起草部門將《辦法》報黨組會研究審核通過,并按程序送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縣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 四、主要修訂內容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1、第二條、第三條、第九條中“城市規劃區”統一修訂為“城鎮開發邊界”。 2、第四條依據部分部門職能的轉變,對個別部門名稱進行修訂,依據職能轉變,發改局工程類職能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環保局改為生態環境局。 3、第五條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訂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4、第九條、第十一條按照《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對綠地分類進行修訂,由原來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5項,修改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和區域綠地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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