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臨沭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2023-2035年)》的合法性審查意見
縣政府:
縣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起草的《臨沭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2023-2035年)》已經我局合法性審核,現提出如下審核意見:
審核過程
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臨沭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要求,我局分別就該規劃的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進行了審核,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標準》、《山東省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我局對該規劃進行了認真審查。
合法性審核情況
我局認為,在主體方面,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符合《臨沭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規定的起草主體,擬以縣政府名義印發,制定主體合法;在權限方面,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為縣政府依法設立的政府工作部門,有指導全縣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園林綠化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并組織實施的職責,因此《規劃》修訂主體合法;制定程序適當,符合《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臨沭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要求,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由編制單位山東建筑大學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牽頭,在對現狀邊界公園進行核實,開展了調查問卷活動,通過分析評價等工作起草了該規劃,《規劃》主要針對規劃基礎、現狀分析與評估、規劃目標與策略、縣域綠地系統規劃、中心城區綠地系統規劃、專業規劃、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內容開展編制工作,形成初稿后,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向自規局、規劃編研中心、文旅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園林中心等部門進行了意見征求,本部門出具了合法性初審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幾經征求意見和修改,最終形成該規劃,履行了重大行政決策制定的相關程序;內容方面,規劃的主要內容為調查城市綠地概況,進行綠地現狀分析,依據上位規劃確定相關期限與范圍,制定臨沭縣園林綠化以及城市公園建設相關指標,對于縣域綠地系統規劃作出布局與引導,重點對中心城區城市綠地的分類規劃、專業規劃等作出規劃布局,并制定城市綠道、樹種規劃、名木古樹、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等內容。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踐行公園城市建設理念,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銜接,保障規劃目標指標統一,構建系統、完整、連續的生態綠地系統,充分發揮城市綠地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緩解城市熱島效應、維護生物多樣性、營造休閑游憩空間、塑造優美園林景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特色化、品質化的公共空間與城市景觀形象。同時從公共健康的角度出發,探究城市綠色空間與公共健康的關系,為建設美麗宜居公園城市,為臨沭縣發展奠定良好的綠色空間基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和城市可持續發展。
經審查,《臨沭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2023-2035年)》制定主體權限、依據、程序、內容、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臨沭縣司法局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