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印病歷須知 | ||||||||||||||||||||||||
| 2026-01-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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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病歷須知 出院后復印病歷的時間 患者出院后10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后復印,特殊情況急需可電話咨詢相關科室。 為保護患者隱私我們醫院只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病歷資料的申請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未成年患者法定監護人 3.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4.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 受理復印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劃重點為了避免您跑腿麻煩請仔細閱讀) 1.患者本人復印,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患者家屬來復印,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戶口本或結婚證)和授權委托書(在文末掃碼下載模板); 3.為未成年患者復印病歷的,需提供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監護人與患者關系證明的法定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等)和住院號;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戶口簿或村/居委會證明等); 5.申請人偽造證件、委托書或關系證明等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公安、司法、保險等部門,因需要審核、查閱或者復印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需向醫院辦公室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經同意后方可以去病案室進行查閱復印: 1.該行政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2.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3.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4.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印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復印時間: 夏季: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天: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00 復印地點 病房樓負一樓病案室 復印費用 復印費用按0.2元每張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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