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鄭山街道衛生院復印病歷須知及收費說明 | ||||||||||||||||||||||||
| 2026-01-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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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患者隱私,申請人復印病歷請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駕駛證、結婚證等)。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或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指委托書:須寫明委托事由,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簽名、時間)。 3、無有效身份證明,需由住管轄區派出所出具貼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并在照片上加蓋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應由其監護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 5、按照國務院公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規定,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6、按山東省收費標準,我院復印病歷每張0.2元,雙面按2張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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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醫療機構病歷資料復印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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