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字〔2023〕12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臨沭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已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批復,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臨沭縣人民政府
二O二二年十二月
總 則
“十四五”時期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是謀劃臨沭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環境治理修復和礦產資源管理大局,確保資源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重要階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臨沂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和《臨沭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47號)等相關要求,編制《臨沭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礦產資源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是落實山東省和臨沂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重要環節,是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適用范圍:適用于臨沭縣所轄行政區。
《規劃》以2020年為基準年,2021年至2025年為規劃期,展望期到2035年。
一、現狀與形勢
臨沭縣位于臨沂市東南部,東與江蘇省贛榆縣交界,南與江蘇省東海縣毗鄰,西、西南與臨沂市河東區、郯城縣相連,北與莒南縣接壤。全縣面積1010.8平方千米。現轄2個街道、7個鎮。2020年末全縣戶籍人口68.26萬人,其中城鎮人口31.23萬人,農村人口37.03萬人。
(一)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十三五”時期我縣經濟社會穩步增長,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20年,全縣生產總值達到204.8億元,年均增長6.1%;一、二、三產業比例13.2:32.1:54.7,其中第二產業產值為65.7億元;礦業產值40144.9萬元,占第二產業產值的6.1%。城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1.5%,建成區面積25.5平方千米,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4.0%,新增城市園林綠地面積106.0萬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429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23元。
(二)礦產資源勘查及開發利用現狀
1.礦產資源概況
由于地質條件的不同,礦產資源在區域上分布不均衡,有明顯的差異。區內礦產資源具有以下特點:
(1)礦產資源種類較多,資源總量相對匱乏
截至2020年底,臨沭縣共發現礦產23種,其中金屬礦產2種;非金屬礦產20種;水氣礦產1種。礦產資源種類較多。
截至2020年底,全縣已開發利用礦種13種。至今尚未發現具有經濟價值的能源及金屬礦產,全縣已探明的礦產地均為中、小型礦床(點),資源總量相對匱乏。
(2)礦產資源分布廣泛,區域特色明顯
由于受成礦地質條件的控制,礦產種類及儲量在全縣各地的分布各有不同。
重晶石主要分布于石門鎮劉塢、曹莊鎮大哨、華橋村一帶,金紅石、石榴石等與榴輝巖有關的礦產及蛇紋巖主要分布于石門—古龍崗一帶,山里—東盤一帶是礦泉水和建筑用閃長巖的重要產地,建筑用砂主要沿沂沭河及新沭河分布,磚瓦用粘土分布較廣泛,在全縣范圍內均有分布。
(3)非金屬礦產資源豐富,金屬礦產較稀缺
臨沭縣非金屬礦產資源(閃長巖、花崗巖等)儲量大、分布范圍廣,具有礦床規模大、礦石質量好、易開采等特點,形成了東北部玉山鎮、東南部大興鎮等地的建筑用石料集中開采格局。
臨沭縣金屬礦產較稀缺,迄今未發現工業礦體。
2.礦產勘查現狀
至2020年底,共發現礦床規模為大型的礦區1處,礦床規模為中型的礦區6處,礦床規模為小型的礦區23處,礦化點2處。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采礦權設置情況:至2020年底,設置采礦權8個。其中,建筑用閃長巖5個、建筑用花崗巖1個、建筑用安山巖1個、礦泉水1個。
開發利用現狀:按開采規模劃分,2020年度各類礦山中,大型礦山7個、小型礦山1個、大中型礦山比例為87.5%。2020年,年產礦石量582.1萬噸,從業人數197人,實現工業總產值4.0億元。
4.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礦業綠色發展現狀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現狀:截至2020年底,臨沭縣累計投入1747.0萬元完成“三區兩線”可視范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范圍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8處、歷史遺留礦山治理8處,治理面積共約18公頃。
礦業綠色發展現狀:有5個礦山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綠化面積5公頃。
(三)《臨沭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實施效果
1.取得成效
《臨沭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實施以來,全縣礦產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明顯改善。
(1)礦產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全縣開采總量為582.1萬噸,露天礦山數量控制在7個,最低生產規模均不低于每年40.0萬立方米,均達到大型礦山要求。
(2)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明顯改善
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至2020年底,共有5個礦山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占全縣礦山的62.5%。
(3)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效果顯著
截至2020年底,臨沭縣關閉礦山共計23處,治理完成16處,治理完成率70%。生產礦山投入664.9萬元,完成治理面積11公頃。
2.存在問題
礦山生態環境問題依然存在,“三區兩線”可視范圍、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尚未得到全部治理。
(四)面臨形勢與發展要求
“十四五”時期,是我縣全面推進高質量發展、新舊動能轉換和全面協調推動新時代現代化強縣建設的重要時期,提高礦產資源保障,保持經濟持續發展尤其重要。因此,做好“十四五”時期全縣礦產資源規劃,科學指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優化礦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礦業經濟必要可行。
近幾年,通過取締關閉、淘汰退出、整合優化等措施,礦山“小、散”問題得到有效整治,保留的礦山除礦泉水外,均為大型礦山。臨沭縣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剛性消耗和礦產資源儲量增長的非對稱性結構矛盾仍較突出,生產和消費快速增加引發的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也日益突出。規劃期礦產資源消費總量仍處于高位,供需形勢十分嚴峻,迫切需要加快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建立穩定平衡的資源供應體系,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二、指導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為主題,以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為主線,以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目標,科學調控礦產資源供給,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區域礦業經濟高質量綠色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與系統治理,優化生態空間,加快建設生態安全保障,形成綠色生態保障。
2.堅持區域保障、區域統籌
圍繞重點開采區,加快形成礦權投放科學、空間布局合理、區域統籌平衡的保障機制。
3.堅持空間管控、集約利用
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協調,科學構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分區體系;以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為目標,推動礦產資源集約高效利用。
4.堅持市場引領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解要素流動不暢、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等瓶頸,優化礦業權投放機制,健全完善公平、開放、有序的礦業權競爭市場,激發市場活力。
(三)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5年,地質工作服務領域持續拓展,地質資料信息化、智能化、社會化服務水平邁上新臺階,與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總體格局充分銜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格局更加優化,實現礦業規模化、綠色化、節約集約化。
2.規劃目標
加快打造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新格局,形成以建筑用石料為重點的礦產資源保障新格局。
(1)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
礦山數量控制在11家以內,大型露天礦山控制在10家,年開采總量預期為550萬噸。
(2)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明顯改善,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及提升工作,新建礦山必須同步創建綠色礦山。2025年,具備條件的礦山全部建成綠色礦山。
(3)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
生產礦山、新建礦山要落實“邊開采、邊治理”目標,露天開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要達到100%;歷史遺留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要達到95%;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率達到100%,地質地貌景觀得到全面恢復治理(專欄一)。
專欄一 規劃期臨沭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
保護主要規劃指標
類別 |
指標 |
單位 |
2025年 規劃指標 |
屬性 |
礦產資源開發 利用與保護 |
采礦權數量 |
個 |
11 |
預測性 |
固體礦產采礦權數量 |
個 |
10 |
預測性 |
礦產 |
礦產年開采總量 |
礦石萬噸 |
551 |
預期性 |
固體礦產年開采總量 |
礦石萬噸 |
550 |
預期性 |
建筑用閃長巖 |
萬噸 |
400 |
預期性 |
建筑用安山巖 |
萬噸 |
100 |
預期性 |
建筑用花崗巖 |
萬噸 |
50 |
預期性 |
礦泉水 |
萬噸 |
1 |
預期性 |
固體礦產大中型礦山比例 |
% |
90 |
預期性 |
綠色礦業發展和 礦區生態保護 |
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率 |
% |
100 |
預期性 |
3.展望目標
到2035年,日趨系統、更加完善的地質工作將更好的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礦產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產業結構更加合理;全部建設完成綠色礦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有序開展,形成礦業綠色生態發展新局面;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法律法規更加完善,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三、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一)礦產資源開采調控方向
根據市規劃確定的鼓勵性、禁止性、調控性勘查開采礦種,結合臨沭縣實際,將礦泉水、建筑用石料確定為臨沭縣重點開采礦種。嚴禁設置可耕地的磚瓦用粘土各類礦業權。
重點開采礦種:優先投放采礦權,嚴格規范采礦權準入條件,提升開采質量和水平。鼓勵礦山企業提升生產規模,規模化開采,通過科技創新,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提高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加強資源循環利用。
加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同時明確開采總量、最低開采規模、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促進資源規模集約開發、合理利用,保證砂石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勘查開采與保護布局
1.重點開采區
根據省、市規劃和臨沭縣礦產資源情況,設置重點開采區2處,為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洙邊鎮-臨沭縣玉山鎮花崗巖閃長巖重點開采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大興鎮建筑用安山巖、花崗巖重點開采區。
重點開采區內支持礦山企業整合重組,穩定資源供應能力。加強對礦產開發的保護,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科學合理開發,實現資源高效利用,發展當地經濟。
2.開采規劃區塊
(1)劃定結果
根據臨沭縣礦產資源分布情況,結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劃定4個開采規劃區塊,類型為空白區新設,其中建筑用閃長巖3個、建筑用花崗巖1個。
(2)管控措施
發揮規劃空間管控作用,強化采礦權出讓前管控措施。嚴格采礦權出讓交易監管,應采取市場競爭方式進行采礦權出讓,嚴格限制采礦權協議出讓。建立和完善開采規劃區塊管理機制,開采規劃區塊的投放與采礦權的設置和資源配置相結合,促進重要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有序供給,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四、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一)合理確定開發利用強度
1.規范開發,重點管控
重點開采區作為礦產資源開發重點監管區域,嚴格按照開采規劃區塊設置投放采礦權,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優化資源配置,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整合,推動資源的規模化開發和集約利用,穩定礦產資源產業鏈、供應鏈,打造新型現代化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示范區。
2.開采總量
根據我縣資源特點、市場條件和經濟發展需求,加強建筑用石料的總量調控,合理規劃,有序投放,保障供需平衡,促進砂石資源可持續利用。到2025年,全縣建筑用石料開采總量控制在550萬噸。
3.礦山數量
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確定采礦權投放數量,制定實施計劃及管理措施。到2025年,全縣露天礦山數量控制在10個,礦泉水礦山數量控制在1個。
(二)優化開發利用結構
1.礦山規模結構
堅持礦山設計開采規模與礦區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提升重點開采礦種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嚴把礦山準入關,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促進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開采(專欄二)。
專欄二 臨沭縣重點礦種最低開采規模
序號 |
礦產名稱 |
開采規模 單位/年 |
礦山最低開采規模 |
備注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礦泉水 |
萬立方米 |
10 |
5 |
3 |
|
2 |
建筑用閃長巖 |
礦石萬噸 |
100 |
/ |
/ |
|
3 |
建筑用花崗巖 |
礦石萬噸 |
100 |
/ |
/ |
|
2.礦業產品與技術結構
以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關鍵技術為中心,加大科技創新力度,鼓勵企業面向自身需求和發展需要,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重點支持礦業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共性、配套、關聯度大的技術,促進礦業產業鏈現代化。
(三)嚴格規劃準入管理
1.資源條件
必須有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部門批準、認定的相應類型的地質勘查報告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
2.開采規模及服務年限條件
砂石資源開發實行資源儲量和生產規模雙控機制,新建、生產礦山生產規模要與資源儲量相匹配。建筑石料用礦山必須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100.0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于10年。
3.開發利用設計條件
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礦產開發利用方案,采用先進開采工藝,開采方法和開采技術,開發利用效率指標能達到規定的要求。
4.綠色礦山建設
新建礦山要同步建設綠色礦山,規劃期內具備條件的礦山應當完成綠色礦山建設。
5.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
新建礦山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前,應當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在辦理采礦權變更時,涉及擴大開采規模、擴大礦區范圍、變更開采方式的,應當重新編制或修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
(四)砂石資源可持續發展開發管理
1.礦業權投放
各類礦山采礦權一律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以便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適應社會經濟化進程。
統籌縣內砂石礦產的開發布局,促進資源優勢互補統籌,鼓勵砂石資源的區域合理調配。實行砂石采礦權總量控制、規模控制,合理制定采礦權地域,分時序出讓計劃,推進砂石集約化、規模化生產。
2.管理布局
依據臨沭縣砂石資源分布情況,綜合考慮工業產業布局、新型城鎮化發展需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保護等因素,以及環保、林業等要求,統一規劃,集中開采,實現合理布局、規模經營。
以環境保護為主,結合運輸半徑合理設置建筑石料礦山開采布局。要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區域的管理要求做好銜接。
3.綠色加工生產
鼓勵對現有礦山的尾礦尾渣等進行綜合利用,加大機制砂的研發應用,鼓勵利用尾礦尾渣、石粉、泥粉等研制開發新型建筑材料。推動砂石生產企業與廢石、尾礦產生企業形成合作,大力推廣相關先進技術產業化應用,更好更快地推進砂石產業發展。
4.協調利用
臨沭縣協同與其他各縣區砂石礦產的開發布局,促進資源優勢互補統籌,鼓勵砂石資源的區域合理調配。實行砂石采礦權總量控制、規模控制,合理制定采礦權地域、分時序出讓計劃,推進砂石集約化、規模化、基地化生產。支持相鄰采石場毗鄰資源再利用。
在礦山生產與生態環境修復過程中,積極探索新型復綠模式,推行礦山“邊開采、邊治理”工作思路,所有在建、生產礦山在下一個臺階進入開采時,同步對上一臺階進行復綠,實現礦山開采與環境保護相統一。
五、綠色礦山建設與礦區生態保護
(一)綠色礦山建設
按照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統籌安排、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的原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財政等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責任分工,納入“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1.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采礦權人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綠色礦山建設義務。具備條件的生產礦山應當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礦山必須同步創建綠色礦山。強化綠色礦山建設質量監管,全面提高建設水平,探索未來礦山建設途徑。
2.嚴格標準,高質量推進礦業綠色發展
明確目標任務、進度安排和具體措施,逐礦落實建成時間,研究制定分年度綠色礦山創建計劃。新建礦山同步建設綠色礦山;對尚未建成綠色礦山的生產礦山,要組織礦山逐個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具備條件后完成綠色礦山建設。
3.構建礦業綠色發展新機制
堅持轉方式與穩增長協調推進,堅持綠色轉型與管理改革相互促進,落實礦產資源支持政策。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安排,優先支持符合綠色礦業發展的項目。激發礦山企業綠色發展的內生動力,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
4.強化綠色礦山建設評估管理
認真做好年度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經費預算,切實保障綠色礦山評估工作健康開展。要加強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信用考核,采取明察暗訪、查閱資料等多種方式,對通過第三方評估的所有礦山實現全覆蓋實地核查。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予以通報并納入黑名單。
5.健全機制,探索實施入庫礦山動態管理
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對進入國家級、省級綠色礦山名錄,在年度專項檢查考核中成效顯著的礦山,予以通報表彰或給予資金獎勵支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自2021年開始,對已入庫綠色礦山企業,結合年度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開展專項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對經核查需要整改的礦山企業,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整改不合格的按規定移出綠色礦山名錄。
(二)礦區生態保護
1.新建礦山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凡新申辦礦山企業的采礦權人,一律要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查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作為申請采礦許可證的必備憑據。
新建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接受社會監督,未通過同步審查的礦山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堅持源頭預防。
新建礦山各項工作要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開展,礦區環境、開采方式、資源利用方式、智能化礦山建設、企業管理等各項指標均要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達標驗收通過后方可投入生產。
2.生產礦山
加強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生產礦山應當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義務,嚴格落實方案要求,按照“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的原則,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和占損土地進行治理恢復。
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治理原則,結合生態環境建設的實際情況,堅持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充分結合地方產業及地方特色,使礦山修復后土地綜合利用率達到最大化效果。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責任制,強化對采礦權人主體責任的社會監督和執法監管,檢查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嚴格閉坑礦山的管理。停采或關閉的礦山、采坑,必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關規定。
2021—2025年,臨沭縣生產礦山擬投入10885萬元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面積約38公頃。
3.“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礦山、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到期關閉礦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開展“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礦山、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到期關閉礦山治理。停采或關閉的礦山、采坑,必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關規定。
2021年擬治理“三區兩線”重點地段可視范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范圍內礦山1處、歷史遺留礦山2處,治理面積15公頃。2022年擬治理“三區兩線”重點地段可視范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范圍內礦山1處,治理面積9公頃。
(三)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機制
1.加強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建立礦業權人履行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法定義務的約束機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責任全面落實,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形成“不再欠新帳,加快還舊賬”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新局面。
2.構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
整合、新建礦山所產生的地質環境問題,由礦山企業進行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各級地方財政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拓寬資金渠道,為廢棄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等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必要支持。
3.探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
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出臺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有關政策措施,通過多元化融資渠道,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切實提高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成效。對造成耕地嚴重破壞且無法恢復的,按照規定,補充相應耕地或調整耕地保有量。
六、規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臨沭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政策銜接,形成推動規劃實施的合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臨沭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目標任務。
(二)制定年度實施計劃
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然資源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礦業權市場建設、地質找礦新進展等,對規劃確定的總量控制指標、規模結構調整、開發利用效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山土地復墾等指標進行分解,落實到年度實施計劃。
(三)加強規劃實施監管和目標考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與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依照年度實施計劃切實履行礦產資源規劃的管理職能,建立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機制,充實人員力量,強化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的規劃實施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強化檢查措施,將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發現不符合規劃的,及時予以糾正或查處,確保《規劃》全面細化落實。要明確規劃實施責任分工,制定規劃目標考核辦法,加強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體系和績效評價體系,確保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四)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
將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監管和目標責任考核納入自然資源管理數據庫,建立數據庫更新機制,建設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為礦產資源管理提供規劃信息支撐。
(五)評估調整機制
定期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加強《規劃》落實情況的調研、監測、統計和分析。根據《規劃》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規劃實施工作安排,為礦產資源管理決策和規劃調整、修訂提供基礎信息和依據。
(六)嚴格規劃審查
對規劃審批權限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力促其限期整改,并暫停用地供應;對審批權限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不得審批、頒發開采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