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臨沭縣某食品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案。
2025年1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臨沭縣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機房內液氨可燃氣體報警儀已拆除進行修理,制冷機房正在生產。該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的規定,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涉氨制冷是食品冷凍冷藏行業廣泛采用的一種技術,其制冷劑液氨屬于危險化學品,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對呼吸系統有刺激性,因此要做好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在日常生產期間要加強對液氨儲罐、鋼瓶、管道、儀表、閥門和安全裝置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實行定期檢修,杜絕帶病運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液氨儲罐、鋼瓶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必須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方可投入運行。確定報廢的,要堅決停止使用;列為監控運行的,要制定監控運行管理制度,降低運行壓力,縮短巡檢時間,加強檢查、檢驗及監控,嚴防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