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辦字〔2025〕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應實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程序。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擬編制2025年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內容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不列入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相關工作要求
請各相關單位根據2025年度工作實際,確定需要提交縣政府決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明確項目名稱、實施單位、擬提報決策時間、有關依據、決策的主要內容、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見附件),并于6月10日(周二)下班前將縣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建議表(加蓋公章)掃描后通過協同辦公內網發送至臨沭縣司法局。項目匯總后,臨沭縣司法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論證,并提交縣政府研究后確定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同時向社會公布。
三、注意事項
(一)請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及時上報重大行政決策建議項目。對于未上報的項目或者上報后經審查未列入目錄管理的項目,一般不得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長辦公會議審議。
(二)重大決策目錄確定后,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調整的,承辦單位應及時報臨沭縣司法局并說明理由,經審查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確定是否列入目錄管理。
(三)重大決策項目確定后,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明確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五個必經程序辦理。
(四)沒有重大決策事項的單位不需要上報附件。
聯系人:李辰 18853933359
附件:2025年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表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25年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表
填報單位:(蓋章)
決策事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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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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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提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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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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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決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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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規定的主要內容和解決的 主要問題 |
(注:填寫不下的,可另外附紙。) |
填表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