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全面推進美麗臨沭建設的實施意見》的決策評估 | ||||||||||||||||||||||||
| 2025-06-0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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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推進美麗臨沭建設的實施意見》 的后評估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臨沭縣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現對《全面推進美麗臨沭建設實施意見》及相關政策措施進行后評估,評估意見如下: 主體合法:由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起草,屬于縣政府職權范圍。 依據合法:內容符合《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規定。文件中所涉及的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格局、加快產業結構綠色轉型、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等決策事項,均屬于臨沭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領域的法定職責范疇,未發現超越法定權限的情形 。 程序合法:已履行征求意見、部門會簽等程序,符合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內容合法: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等條款與《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保護條例》無沖突;嚴格落實“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強化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等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辦法》等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規政策一致 。 污染防治措施與《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規定相銜接;文件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 。 碳達峰行動、綠色金融等創新性政策有省級文件支撐。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推進新能源發展,落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推進“公轉鐵”“公轉水”等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相關草案及政策導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國家關于能源結構調整、交通運輸綠色發展的政策要求 。全面落實省、市下達的碳達峰任務,加快實施碳達峰十大工程,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等內容,與國家及省市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文件精神相符 。 經審查《實施意見》制定主體適格、依據充分、內容合法,符合全面推進美麗臨沭建設的政策導向,編制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相抵觸,符合上級部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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