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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臨沭縣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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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發〔2024〕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方案》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方案 為規范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辦理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行為,根據建設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市政府《關于印發臨沂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臨政發〔2019〕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劃撥供地并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只能由購房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出租、出售、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二、時間規定 臨沭縣現有經濟適用房住戶,購買滿5年后自愿上市交易,政府不再限制相關交易行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是指從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對部分樓盤因施工決算糾紛等原因無法簽訂預售合同的,以購房戶實際交齊房款之日起計算。因繼承、離婚和法院判決、調解需發生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具體辦法和上市交易時間的限制規定,依據《臨沂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補交價款 經濟適用住房進行交易或取得完全產權的,需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依據縣稅務局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標準評估的欲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市場價值,計算出經濟適用住房房屋交易時市場價值和其原購房款的價差,再按照《臨沂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計算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前應補繳的土地收益價款并通知產權人繳納。計算公式為: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屆時同區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單價-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時單價)×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繳納比例。繳納比例以50%為基數,按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年限(從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逐年降低五個百分點,即滿五年的按50%計算,滿六年的按45%計算,滿七年的按40%計算,滿八年的按35%計算,滿九年的按30%計算,滿十年的按25%計算,滿十一年及以上的按20%計算。 四、職責分工 1.縣住房保障中心職責。(1)審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核意見。(2)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需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的,計算原購房人應繳數額,對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 2.縣稅務局職責。負責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標準評估欲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市場價值;征收經濟適用住房賣方土地收益價款和和買房契稅等稅費并出具發票。 3.縣不動產登記部門職責。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據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雙方提供的土地收益價款交納憑證、契稅發票和其他相關材料,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業務。 五、辦理程序 1.已辦理產權證的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持相關材料向縣住房保障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2.縣住房保障中心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住房保障中心出具審核意見,并核定應補交的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的比例; 3.申請人憑縣住房保障中心的審核意見、補交價款的相關證明、身份證明、經適房產權證等材料到縣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受手續; 4.申請人到稅務部門窗口繳納契稅及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5.申請人憑縣住房保障中心審核意見、補交價款的相關證明、完稅證明到縣不動產登記部門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或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六、本方案自2024年6月6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參照最新《臨沂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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