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沭政發〔2020〕1號《加強鎮級政府債務管理和防控債務風險的實施意見》 | ||||||||||||||||||||||||
| 2020-03-1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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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鎮級(含各鎮、開發區、街道,下同)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控制債務規模,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根據魯政發[2017] 1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起草了《關于加強鎮級政府債務管理和防控債務風險的實施意見》,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工作目標: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借、用、還”相統一的鎮級債務管理機制,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二)工作原則:分清責任,落實“誰借誰管、誰借誰還、風險自擔”的責任;全面規范,全面規范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和償還行為;不出風險,以不發生鎮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為底線;穩步推進,穩妥處理存量政府性債務,確保政府性債務安全可控。 (三)工作舉措:清理核實鎮級存量債務基數;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化解存量政府性債務;建立鎮級債務管理報備制度;建立健全債務監測統計制度;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四)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鎮、開發區、街道成立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公室;落實債務管理“一把手”責任制;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加強監督問責,將債務率等風險指標及化解債務存量、遏制債務增量情況納入鎮級年度考核內容,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健全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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