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明問答:沭政辦發(fā)〔2021〕6號關于印發(fā)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 2021-07-02 點擊數(sh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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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m.gsmyi.com.cn/info/3850/187460.htm 問:我們制定《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必要性? 縣財政局:為進一步規(guī)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根據(jù)中央、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并報縣政府同意,決定對2019年6月1日施行并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的《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沭政辦發(fā)〔2019〕5號)文件進行修訂。 問:我們起草《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有什么政策依據(jù)嗎? 縣財政局:該文件依據(jù)計價格〔2001〕585號、財綜函〔2002〕3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臨沂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臨政發(fā)〔2008〕32號)、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臨政辦字〔2018〕4號)等有關文件制定。 問:《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起草經歷了怎樣的過程? 縣財政局:為做好《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工作,財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住建部門、司法局及供水、供熱和供氣等三家專營公司共同進行了建議收集和討論,并根據(jù)我縣實際情況制定《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經縣司法局審查確認,該項制度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等方面均符合國家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 問:《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有什么需要說明的問題嗎? 縣財政局:《暫行辦法》全文共分5章23條,包括總則、征收和標準、管理和使用、法律責任及附則等方面內容。該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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