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明問答: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沭縣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2023-03-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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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起草《臨沭縣城市公園管理辦法》? 2013年9月,縣政府制定出臺了《臨沭縣城市公園管理辦法》(沭政發【2013】25號)。《辦法》實施以來,使得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對公園的管理做出了指導性的意見,大大提升了公園的管理水平,使得公園的管理工作走向精細化、專業化的方向。對破壞公園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有了依據,有效震懾了破壞公園內公共設施的行為。 二、《臨沭縣城市公園管理辦法》出臺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臨沭縣城市綠化管理辦法》,2013年縣政府制定的《臨沭縣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近幾年公園管理工作中實際發生的情況,制定了新的《臨沭縣城市公園管理辦法》。 三、主要有哪些內容進行了修改? (一)、原辦法中第三條綜合性公園、專類公園、街頭游園、綠化廣場等,修改為綜合性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游園、廣場等。 (二)、原辦法中第四條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區內的公園管理工作。公園管理單位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 縣國土、規劃、財政、公安、城管、工商、質監、食藥監、安監、消防、婦聯、水利、旅游、物價、環保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縣住建部門做好公園管理工作; 修改為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區內的公園管理工作。公園管理單位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公安、住建、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婦聯、水利、文旅、發改、環保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做好公園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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