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獎補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
獎補辦法(試行)
為充分發揮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在鄉村產業振興中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做大做強農業特色主導產業,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抓住全面對接長三角重要機遇,按照全產業鏈開發、全價值鏈提升的思路,突出全縣優勢特色主導產業,充分發揮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引導和撬動作用,打通全產業鏈發展中的瓶頸制約和關鍵環節,著力打造一批結構合理、鏈條完整的優勢特色主導產業集群,全力提升我縣特色農業發展水平和綜合競爭力。
二、獎補原則
(一)突出重點原則。重點圍繞地瓜、畜禽、柳編、藍莓、脫水蔬菜等優勢特色主導產業,補齊全產業鏈發展中的短板,扶持關鍵環節、核心技術,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資本投入到特色主導產業的補鏈、強鏈、延鏈建設中,加快構建全產業鏈發展模式。
(二)示范帶動原則。與農戶建有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能夠示范、引領、帶動農戶發展,確保農民更好分享產業鏈增值的收益。
(三)先建后補原則。所有獎補的設施項目必須為新建或擴建用于農業生產、加工的設施設備,按照“先建后補”原則,進行獎補,獎補資金下達后所獎補的設施設備連續使用期不低于3年。
(四)公平公開原則。項目申報、評審、驗收、資金撥付,一律采取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各方面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度。同一項目同一建設內容不得重復享受財政獎補。
(五)誠信守紀原則。嚴格按照標準兌現獎補資金,對弄虛作假套取、冒領、截留獎補資金的,一經發現,將其列入誠信體系黑名單,五年內不得再申報任何財政獎補項目。同時,對相關責任主體和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資金安排
臨沭縣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年度安排不低于3000萬元。
四、獎補類別
(一)糧食生產安全保障(380萬元)。
1、統一供種服務(300萬元)。安排300萬元,開展小麥良種統一供種工作,保障統一供種率,滿足小麥良種需求,確保糧食生產安全。
獎補對象:小麥統一供種企業。
支持環節:小麥良種統一供種服務,包括種子精選、包衣、技術咨詢培訓、供種服務等環節。
獎補標準:采取差價購種的方式給予每畝10元補助,具體供種企業和價格通過政府采購確定。
2、農業政策保險后的商業再保險獎補(80萬元)。安排80萬元,對購買農業政策保險后的商業再保險的社會化服務組織進行獎補。
獎補對象:市級以上社會化服務組織。
支持環節:小麥、玉米商業再保險。
補貼標準:每畝給予不高于5元商業再保險貼補。
(二)全面對接長三角工作(350萬元)。
1、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項目(200萬元)。按照“五化”(經營組織化、基地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管理智慧化、產品品牌化)要求,打造長三角中心城市農產品供應基地。
獎補對象:以農產品種植為主業的農業經營主體,與長三角地區中心城市批發市場、超市、龍頭企業建立產品供應關系,輻射帶動作用顯著的農業經營主體優先考慮。
獎補條件: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原則上基地要連片種植,設施栽培面積50畝以上;露地栽培面積100畝以上。
支持環節:以實施項目的形式,重點對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水、電、路、倉儲等)、質量檢測設備以及物聯網建設、水肥一體化建設,采購病蟲害綠色防控設備、農產品加工設備等方面給予支持。
獎補標準:全縣每年遴選10個農業經營主體,按不超過當年設施設備實際投資的50%給予補助,單體獎補不超過30萬元。
2、優質農產品品牌創建(60萬元)。安排60萬元,用于優質農產品品牌創建獎勵。
獎補對象:各創建主體。
獎補標準:對獲得省級知名農產品企業品牌、名特優新農產品(包含特質農品)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萬元的獎勵,納入中國農業品牌目錄的給予不高于6萬元獎勵;對成功申報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并組織運營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對新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分別給予不高于0.7萬元、1萬元、3萬元獎勵,同一主體獲2個以上“三品”認證的,只獎勵2個;對新創建省級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智慧農業應用基地、畜禽標準化示范養殖場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對新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養殖場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
3、區域優質農產品宣傳推介活動(90萬元)。安排90萬元,用于開展優質農產品策劃、設計、宣傳、推介活動。其中,安排40萬元策劃、設計臨沭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并對外發布;對符合優質農產品標準、在長三角地區銷售量大且實際使用臨沭區域公用品牌標識或包裝的進行獎補1-5萬元;對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農產品宣傳推介活動的農業經營主體,根據參展費用情況,一次性給予0.1-1萬元獎勵;對由上級對口部門組織的面向長三角中心城市的農產品宣傳推介活動,按上級通知要求執行。本縣組織的推介、特色農產品展示展銷等各類活動需報請縣領導同意后組織實施,實行“事前申報、事后審核、實報實支”。
(三)特色主導產業全產業鏈發展(1010萬元)。
1、畜禽全產業鏈建設扶持(300萬元)。重點對畜禽產業中規模種苗孵化和終端產品加工企業進行扶持。
(1)畜禽種苗孵化基地建設項目(100萬元)。安排100萬元,引導農業經營主體或工商資本向畜禽全產業鏈前端產業鏈條發展延伸,打破產業發展壁壘。
獎補對象:畜禽種苗孵化企業(場)。
獎補條件: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畜禽養殖規劃,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具有環保部門認可的環評手續,建設規模大,具有研發力量和新品種、新技術。
扶持環節:重點在畜禽種苗孵化廳建設、養殖自動化設施設備(自動喂料、飲水和集糞系統)以及防疫、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護)設施設備等方面給予支持。
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申報項目銀行貸款利息的50%進行貼息,單體貼息不超過100萬元。
(2)畜禽終端食品深加工項目(200萬元)。安排200萬元,引導畜禽產品精深加工企業或工商資本向畜禽全產業鏈終端產業鏈條發展延伸,提升價值鏈。
獎補對象:精深加工企業。
獎補條件:當年新增投資建設畜禽終端食品加工項目,且當年固定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
支持環節:以貸款貼息的形式,重點在畜禽終端食品加工自動化、一體化、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的設施裝備或在技術改造、提升農產品質量的畜禽終端食品精深加工關鍵技術一體化裝備、智能化設備等方面給予支持。
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申報項目銀行貸款利息的50%進行貼息,單體貼息不超過100萬元。
2、地瓜全產業鏈建設扶持(280萬元)。
(1)優質地瓜良種繁育體系建設項目(90萬元)。安排90萬元,引導農業經營主體或工商資本向地瓜全產業鏈前端產業鏈條發展延伸,補齊全產業鏈發展短板。
獎補對象:項目投資主體。
獎補條件:為地瓜產業提供優質種業資源,承載一定的公益性服務職能,對全縣地瓜產業高質量發展起到引領作用。
支持環節:以項目補助的形式,重點在地瓜組培室、脫毒種苗擴繁、脫毒種薯儲存庫等項目的基礎設施和生產設施設備方面給予支持。
獎補標準:按不超過該項目設施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體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優質地瓜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建設項目(60萬元)。安排60萬元,引導農業經營主體標準化種植,提升地瓜品質。
獎補對象:合作社、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獎補條件: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集中連片300畝以上的地瓜標準化生產基地(園區)。
支持環節:以項目補助的形式扶持優質地瓜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建設,重點在基礎設施建設(水、電、路等)、選用優良品種、病蟲害綠色防控設備、水肥一體化等田間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支持。
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申報項目設施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體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地瓜食品深加工建設項目(80萬元)。安排80萬元,引導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或工商資本向地瓜全產業鏈終端產業鏈條發展延伸,提高產品附加值。
獎補對象: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
獎補條件:當年固定投資500萬元以上,用于發展地瓜終端休閑食品加工和擴大規模的企業。
支持環節:以貸款貼息的形式,重點在地瓜食品深加工自動化、一體化、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的設施裝備或在技術改造、提升農產品質量的地瓜食品精深加工關鍵技術一體化裝備、智能化設備等方面給予支持。
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申報項目銀行貸款利息的50%進行貼息,單體貼息不超過40萬元。
(4)地瓜系列產品研發投入補助項目(50萬元)。安排50萬元,鼓勵支持企業、合作社、地瓜生產加工組織等經營主體聯合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甘薯新品種培育、新品種開發、新技術研究,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對在地瓜苗種選育、地瓜系列產品深加工(包括營養、保健、醫藥產品等的開發研究)以及地瓜產品質量控制等技術研究和開發方面有新的突破,且在本地有推廣和使用價值的各農業生產型企業和相關地瓜研究科研院所給予獎勵。按不超過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實際支付高校、科研機構合作費用的50%獎勵,最高限額20萬元。
3、柳編全產業鏈建設扶持(80萬元)。
(1)杞柳標準化種植基地建設項目(50萬元)。安排50萬元,鼓勵、引導柳編企業、杞柳種植基地規模化、標準化種植杞柳。
獎補對象:杞柳種植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
獎補條件:當年連片種植面積達到100畝以上。
獎補標準:對連片種植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杞柳種植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經相關部門現場認定后,給予三年的種植補貼,第一年每畝補貼300元,第二年每畝補貼200元,第三年每畝補貼100元。
(2)新產品、新技術研發獎補(30萬元)。安排30萬元,鼓勵、引導柳編企業研發國內流行的柳編新產品,打通國內外柳編銷售市場。
獎補對象:柳編加工企業。
獎補條件:當年研發國內市場新產品,且流行趨勢和國內市場需求量大的新產品。
支持環節:聘請或購買國內高等院校及知名設計服務機構研發設計國內流行柳編產品產生的費用;產品設計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權的費用;對柳編工藝技術開展創新研發的費用。
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當年發生費用的50%獎補,單體獎補不超過10萬元。
4、果蔬等農副產品深加工扶持(100萬元)。安排100萬元,引導經營主體或工商資本圍繞全縣特色主導產業投資農產品深加工。
獎補對象: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
獎補條件:當年固定投資500萬元以上,用于生產發展脫水蔬菜、水果、藍莓、花生及調味品等系列終端休閑食品加工和擴大規模的企業。
支持環節:以貸款貼息的形式,重點在農產品精深加工自動化、一體化、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的設施裝備或在技術改造、提升農產品質量的農產品精深加工關鍵技術一體化裝備、智能化設備等方面給予支持。
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申報項目銀行貸款利息的50%進行貼息,單體貼息不超過30萬元。
5、涉農規上企業獎補(200萬元)。安排200萬元,引導涉農規上企業增加營業收入,提高全縣涉農規上企業總收入和收入增速。
獎補對象:涉農規上企業。
獎補條件: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且較上年度有大幅度增長(營業收入2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要求增長率不低于30%;營業收入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要求增長率不低于25%;營業收入1億元—10億元的企業要求增長率不低于20%;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企業要求增長率不低于15%)。
獎補標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獎補標準:2萬元*(1+增長率);營業收入5000萬元—1億元的獎補標準:3萬元*(1+增長率);營業收入1億元—10億元的獎補標準:4萬元*(1+增長率);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獎補標準:10萬元*(1+增長率)。
6、電子商務發展扶持(50萬元)。安排50萬元,鼓勵引導各類主體發展電商業務,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
獎補對象:村(居)委會、農業經營主體、電商主體。
獎補條件:獎補企業須為在工商注冊的經營主體,有固定場所,且不小于30平方米(如為租賃,提供租期3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年線上銷售額不低于500萬元,銷售產品主要以本地地瓜、花生、畜禽、柳編、藍莓、脫水蔬菜、休閑食品等農副產品為主。
獎補標準:農產品線上銷售獎補,按不超過年線上銷售額的0.6%獎補,最高不超過6萬元,最低3萬元,低于最低限額要求的項目不予獎補。
(四)重點項目建設(780萬元)。
1、省級現代農業園區創建(80萬元)。安排80萬元,以項目補助的形式扶持地瓜產業園區內展示中心和交易中心等園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提供基礎保障。對園區投資主體按當年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單體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
2、省級綠色發展先行區創建(100萬元)。安排100萬元,開展省級綠色發展先行區創建,主要用于扶持全縣智慧農業、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農產品質量安全、土壤改良、農業面源污染整治、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等基礎工作,具體獎補辦法根據省級綠色發展先行區創建要求,另行制定。
3、特色園區建設(600萬元)。安排600萬元,引導各鎮街按照“一鎮一業”產業發展思路,打造有區域影響力的特色產業園區。
獎補對象:各鎮街。
獎補條件:各鎮街能夠根據鎮域內資源稟賦、產業發展現狀,明確一個特色產業,科學編制規劃和年度計劃,并遴選出具有引領特色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主體,園區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現代化程度高,總投資達500萬元以上。
支持環節:重點在基地基礎設施建設(水、電、路等)、購置產品加工設備、質量檢測設備以及物聯網建設、水肥一體化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獎補標準:每年遴選5個,每個項目扶持100萬元。被確定為市級觀摩點的,根據建設情況,統籌安排。
(五)新型經營主體培育(480萬元)。
1、農業龍頭企業示范創建(80萬元)。當年新創成省級農產品出口示范企業、農產品加工業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當年新創成國家、省、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當年新評為省、市級農業“新六產”示范主體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2萬元獎勵;農業龍頭企業牽頭成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當年新評為省、市級示范聯合體的,分別給予牽頭龍頭企業不高于5萬元、2萬元獎勵。
2、“雙十雙百”創建(200萬元)。在全縣開展“雙十雙百”評選工作,對評為“十佳農民合作社”、“十佳家庭農場”稱號的,每家以獎代補最高1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旅游采摘、綠化、美化、亮化等基礎設施,購置烘干、貯藏、加工、水肥一體化等生產設備。對新獲得國家、省、市級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稱號的,分別獎3萬元、2萬元、1萬元。
3、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帶動村集體增收(200萬元)。根據縣農委《關于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規范化建設試點的實施意見》(沭農委發〔2019〕5號)文件要求,對村集體進行獎勵補助,不高于服務收入量的50%進行獎勵,單個自然村最高獎勵額度為5萬元。
(六)黨支部領辦合作社創建,帶動村集體增收。整合扶貧項目資金,扶持支部領辦的合作社,帶動村集體增收。對投資大、科技含量高、帶動村集體增收明顯、風險低、群眾認可的支部領辦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在全縣評選一定數額的支部領辦合作社帶動村集體增收典型,按投資額的30%給予投資入股,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主要用于固定資產建設,年收益達到8%以上,由組織、財政、農業農村、扶貧等部門進行評選實施。
五、獎補程序
1、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各類別扶持資金實施方案和驗收方案,明確申報程序和申報條件。
2、組織申報。組織各類經營主體按照資金使用方案,進行申報,沒有申報的不得享受獎補。需集中申報的,由相關鎮街在規定時間內扎口匯總,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后,報縣委農委集體研究批復后實施。
3、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實施單位向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聘請第三方按照實施方案和驗收辦法進行驗收。
4、扶持資金發放。驗收合格后,報經縣委農委集體研究同意,撥付資金到企業或村集體賬戶。
六、相關要求
1、獎補辦法根據中央、省、市農業農村工作相關政策(文件、意見)和縣農業農村重點工作要求,作適時調整和補充。
2、縣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對同一項目區域、同一實施主體、同一建設內容,三年內享受過財政補助(獎補)的不得申報;已申報實施省以上現代農業項目且未完成驗收的,不得申報;近三年受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部門正在查處或已查處未結案的,不得申報;被征信系統納入失信名單的主體不得申報。當年同一主體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2個及以上獎補條件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補;低于最低限額要求的項目不予獎補。
3、項目實施主體發生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保等責任事故、違規違法行為被查處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1日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