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發〔2022〕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現公布《臨沭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并就做好清單管理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
(一)編制公布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8月底前,縣政府辦公室以“事項同源、統一規范”為編制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對照《臨沂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認領本轄區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細化形成縣級清單。
(二)制定完善縣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10月底前,縣級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部門要結合市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對本部門清單內事項逐項編制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并主動向社會公布。
(三)更新優化行政許可辦事指南。11月底前,縣級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照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同步在相關業務辦理系統、政務服務大廳等平臺和場所進行更新,并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做到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內容一致。
二、推進行政許可事項規范運行
(一)規范行政許可事項運行。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對同一事項,要在不同層級和業務系統間規范實施,實現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依法依規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
(二)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變相要求行政相對人獲得批準。縣政府辦公室要會同司法行政、行政審批等部門,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對變相實施行政許可的,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原則上不得新設行政許可,確需新設的,必須嚴格履行設定審查程序。
(三)依法依規守牢監管底線。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對列入清單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職責。對國務院部門、省市主管部門會同監管主體制定并公布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縣級監管主體要嚴格參照執行。對劃轉至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及時組織修訂《審管銜接備忘錄》,依法界定審批、監管及執法機構之間的職責關系,逐項理順職責分工,明確職責邊界,確保審管工作有效銜接。
三、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辦公室作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牽頭機構,負責指導、統籌和協調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縣級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要提高思想認識,配強工作力量,主動對接上級部門,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的編制、更新、公開等工作。
(二)強化監督問效。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政府門戶網站、“12345·臨沭首發”、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縣政府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對落實清單管理工作不到位、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變相實施許可等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附件:臨沭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