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辦字〔2022〕5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修訂后的《臨沭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17年11月24日臨沭縣人民政府印發的《臨沭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沭政辦字〔2017〕113號)同時廢止。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級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確保處置準備充足、反應迅速、指揮科學、措施有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臨沂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臨沭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沭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縣、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應對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主體。縣政府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應急救援。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深溝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制,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9.1。
2主要任務
2.1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指導火災發生地開展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設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降低因災損失。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社會治安工作,嚴密防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縣政府設立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機構(詳見附件2)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撲救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給予指導和支持。
跨鎮街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相關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協調和指導。特殊情況,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參加前方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片區,成立分指揮部,分別任命片區指揮員,按照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本片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縣(區)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民兵、武警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按照臨沭人武部和武警臨沭中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3 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的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意見。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及林場森林消防應急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民兵、武警部隊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機關干部、職工及當地群眾等力量,按照指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相鄰區域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在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鎮街的撲火力量實施跨區域增援撲火。
跨鎮街調動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地的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提出申請,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并下達執行命令(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由調出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由調入鎮街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動程序執行。
調動民兵和武警部隊時,按照臨沭人武部和武警臨沭中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需調動臨沭縣轄區外力量增援撲火時,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縣政府匯報并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5.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5.1.2預警發布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公安、自然資源(林業)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涉險區域內的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應優先發布預警信息。必要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鎮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鎮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物資調撥準備;縣消防救援隊伍、縣森林消防隊伍、鎮街應急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和有關單位及應急增援力量進行協調溝通,做好應急準備。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報告。
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在向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報告的同時,上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1)較大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3)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縣交界地區森林火災;
(5)發生在國有林場、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上述森林火災信息,事發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立即核實并在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所在鎮街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事發后1小時內,必須書面報告初步核實的概況。
對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應按照鎮街、村居的順序逐級進行核查,對確認發生的火災,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上報核查信息的同時,必須立即通知林業主管部門和撲救力量進行早期火災處置,通知屬地公安進行火案偵查,確保“報、撲、查”同步,在科學組織、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逐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由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早期處置;根據火災初判由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響應措施,啟動鎮街森林火災預案應急響應。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分級響應啟動條件,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及時啟動縣級預案應急響應。
6.2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后,屬地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協調縣消防救援隊伍、縣森林消防隊伍、民兵、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安全避險區域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和撤離路線,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及時按照當地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災蔓延。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設置臨時醫療點,如有傷病員及時組織治療。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電力、通信等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通過以水滅火、噴灑泡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信息調度與發布
發生森林火災后,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動態,并逐級報告。經縣政府批準后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并通過官方網站及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火災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火災屬地政府組織足夠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看守火場48小時以上。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傷亡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6.3縣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縣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Ⅲ級、Ⅱ級、Ⅰ級三個響應等級,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并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3.1縣級Ⅲ級響應
6.3.1.1啟動條件
(1)縣境內發生一般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區域,1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時段或其他林區,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2起以上火災,1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發生跨鎮街的森林火災,1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擔任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的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1.2響應措施
(1)縣森林火災預防指揮部加強衛星熱點監測和反饋,及時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火情。
(2)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專家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災發生地火險形勢,研判火災發展態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4)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調動縣消防救援隊伍、縣森林消防隊伍、周邊鎮街應急隊伍實施跨區域增援;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實況、預報和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視情組織搭建圖傳鏈路,將火場圖像傳至上級應急指揮中心。
6.3.2縣級Ⅱ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1)縣境外發生森林火災并有蔓延到本縣的趨勢。
(2)縣境內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1公頃以上3公頃以下。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區域,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時段或其他林區,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同時發生2起以上火災,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5)發生跨鎮街森林火災,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擔任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的縣政府副縣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3.2.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靠前指揮,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指導和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2)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根據撲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員單位的撲救任務,落實責任,做好撲火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3)協調調派民兵、武警部隊等實施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氣象部門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配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6.3.3縣級Ⅰ級響應
6.3.3.1啟動條件
(1)縣境外森林火災蔓延到本縣。
(2)縣境內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3公頃以上。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區域,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時段或其他林區,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威脅到城鎮、居民地、重要國防設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
(5)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擔任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的縣政府副縣長報縣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6.3.3.2響應措施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縣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或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火場專家、社會治安、宣傳報道等工作組;指揮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隨行部門為常務副指揮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撲救需求確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縣級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根據縣政府的指示批示,協助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或縣政府領導同志,進行會議會商,組織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增調縣消防救援隊伍、縣森林消防隊伍、民兵、武警部隊、有關鎮街應急隊伍等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市級調派專業力量支援撲火,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3)根據鎮街人民政府或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轉移受威脅群眾。
(4)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有關要求,落實相應的保障工作。
(5)組織通信、電力、交通、公路等部門,搶修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救援人員和物資公路交通運輸暢通。
(6)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7)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9)申請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火。
(10)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根據需要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11)超出縣內應對能力的,請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進行增援。
6.3.4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縣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等級,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可酌情調整。
6.3.5 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鎮街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物資以公路運輸為主,特殊情況由鐵路部門下達輸送任務,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聯系所在地鐵路部門實施。
7.2應急航空救援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申請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撲救森林火災。調用飛機程序詳見附件3。
需要調用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滅火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提前協調落實機組和航護人員進出機場的安檢、車輛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進出機場快捷、便利。
7.3物資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會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優化重要物資產能保障和區域布局,針對極端情況下可能出現的階段性物資供應短缺,建立集中生產調度機制。
科學調整縣級儲備規模結構,合理確定滅火、防護、偵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機械等常規儲備規模,適當增加高技術滅火裝備、特種裝備器材儲備。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給與必要的物資增援。
鎮街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7.4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鎮街完善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實現縣鎮兩級聯網、兼容互通,為撲火工作提供及時、通暢、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資金保障
鎮街以上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資金,按現行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滿足撲救森林火災需要。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鎮街,由縣政府及其相關單位及時約談鎮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6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組織撲救過程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災檔案建設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省、市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9附則
9.1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9.2培訓演練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對各級各類森林防滅火指揮員、專業消防隊員、專業工作人員、護林員等人員進行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武警部隊、民兵力量組建的撲火隊伍,應經常性進行防滅火實戰訓練,掌握撲火機具及撲救森林火災的業務技能。
全縣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每年開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
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有關部門要組織進行預案宣傳、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鎮街、林場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9.4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臨沭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略)
2.臨沭縣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組成及職責分工
3.森林航空直升飛機調用說明
附件2
臨沭縣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
組成及職責分工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線指揮部”)。各相關單位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前線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總調度長和成員組成。設立值班調度組、火場指揮組、火場專家組、火場觀察調度組、支持保障組等工作部門。
總指揮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委派到火場的主要領導擔任,其他領導為副總指揮,總調度長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或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前線指揮部成員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成員和火災發生地鎮街人民政府負責人組成。
前線指揮部的職責:掌握火場地區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況和社會情況;全面掌握火場動態,分析火場發展趨勢,根據撲火人員、裝備、給養數量及行動情況,制定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現場森林消防隊伍實施撲救方案;組織協調火場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火場的宣傳教育及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組織火案偵查、火災調查及火場驗收;負責前線指揮部的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和工作總結等。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各方面撲火力量,處置緊急情況。有權對不服從指揮、行動遲緩、貽誤戰機、消極怠工、工作失職的領導和人員就地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后履行組織程序。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前線指揮部分配的工作任務。
總調度長職責:負責前線指揮部的各項協調工作,監督、落實確定的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匯總各工作組的綜合情況,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一、綜合協調組及職責任務
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
負責建立與火場指揮組的溝通聯絡;落實市政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協調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任務處置重大森林火災;及時處理反饋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衛星林火監測信息;根據火場指揮組提供的火場信息及時請示調撥撲火物資,調動撲火支援力量,必要時申請直升機參與滅火;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起草上報撲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總結報告。
二、搶險救援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人武部、縣公安局、武警臨沭中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負責人參加。
根據火情動態,制定撲火方案,使用撲火力量;與值班調度組建立起有、無線通信聯絡,保證火情信息傳遞暢通;根據撲火需要調撥撲火物資,調動撲火支援力量。
三、火場專家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專家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資源調查、通訊、氣象等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專家組要配備火場及周邊的地形圖、通訊設備、攝像設備、圖傳設備、標繪等設備,及時勾繪火場態勢圖。根據火場可燃物狀況,以及風力、風向、火勢和重點保護目標等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災撲救方案。氣象、通訊部門應及時為專家組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和通訊保障。
四、社會治安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由縣公安局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做好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宣傳報道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在縣政府的指導下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在救援現場時的新聞報道工作。
前線指揮部根據需要可設置火場群眾生活組、醫療救治組、通信保障組等,原則上由當地負責組織實施,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給予指導。
六、支持保障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值班調度組及時將火災情況和各部門應承擔的任務通告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健委、縣醫療保障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氣象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支持保障組,按照預案立即行動,完成各自擔負的職責任務。同時,完成前線指揮部指派的其它任務。
附件3
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調用說明
森林火災發生后,由縣應急局先通過電話向市應急局值班室口頭申請,隨后通過協同辦公系統發送調派直升飛機滅火的請示;由市應急局值班室按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