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臨沭縣某門市部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案。
2025年2月8日,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臨沭縣某門市部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店內存有煙花爆竹制品238箱,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70.00箱/70.00千克)。該行為涉嫌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編號259裁量檔次2的規定,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煙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問題,它直接關系人民權重的身體健康、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煙花爆竹經營主體不僅要按規定申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也要依法依規從事經營活動,根據經營主體的實際情況,比如經營場所位置、場所大小等在許可儲存數量的范圍內儲存煙花爆竹,同時作為經營主體有義務履行好進貨查驗,確保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合格、來源合法。本案當事人超量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具有較大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務必要做好守法經營、安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