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
2019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合理確定自然保護地類型和功能定位,優化邊界范圍和功能分區,重點解決自然保護地空間重疊、邊界不清、權責不明、保護與發展矛盾突出等問題。2019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要求對自然保護地進行調整優化,評估調整后的自然保護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并做到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不重疊。
根據以上要求,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于2020年2月起,組織各地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我縣于2020年4月委托山東潤昌生態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我縣的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始終與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三區三線”劃定等工作一體部署、協同推進,工作成果相互支撐、互為因果。
臨沭縣涉及自然保護地7處(包括劃入臨沭縣域的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河東片區),其中自然保護區1處,森林公園1處,濕地公園3處,地質公園1處,風景名勝區1處,批復總面積9705.39公頃(包含臨沭縣管理的9221.77公頃,河東區劃入臨沭縣域的483.62公頃);去除重疊后實際占地面積6184.06公頃。整合優化后,臨沭縣自然保護地體系由自然公園構成,共計3處,分別為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臨沭蒼馬山地方級風景名勝區和臨沂岌山地方級地質公園總面積為3237.02公頃。整合優化從現有自然保護地范圍內調出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人工商品林、城鎮村及其他各類空間矛盾沖突共計3500.90公頃,將553.85公頃濕地周邊生態空間調入自然保護地范圍。
整合優化構建起新型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分區體系,建立了統一的自然保護地矢量數據圖庫,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化解了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矛盾沖突,提升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完善了自然保護地體系空間格局,使之更加契合臨沭縣區域人口、自然地理和資源稟賦特征。
目錄
一、自然保護地現狀...................................1
(一)主要問題...................................1
1.邊界范圍底數不清...........................1
2.區域交叉空間重疊...........................1
3.矛盾沖突點多面廣...........................2
4.空間布局不盡合理...........................2
(二)自然保護地面積.............................2
1.批復面積...................................2
2.矢量面積...................................2
3.凈占地面積.................................3
(三)分類概述...................................3
1.自然保護區.................................3
2.風景名勝區.................................3
3.森林公園...................................3
4.地質公園...................................3
5.濕地公園...................................3
二、工作開展情況.....................................4
(一)工作思路...................................4
(二)工作過程...................................5
1.開展調查摸底...............................5
2.分析保護空缺...............................5
3.制定工作規則...............................6
4.統一數據標準...............................7
5.聯合開展工作...............................7
三、整合優化規則.....................................8
(一)分類分級規則...............................9
1.分類規則...................................9
2.分級規則..................................10
(二)整合歸并規則..............................10
1.國家公園..................................10
2.自然保護區................................11
3.自然公園..................................11
(三)分區優化規則..............................12
(四)調入規則..................................12
(五)矛盾沖突處理規則..........................13
1.問題點位..................................13
2.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13
3.人工商品林................................14
4.礦業權....................................14
5.開發區和城鎮村............................14
6.項目設施用地..............................15
7.其他......................................15
四、整合優化結果....................................15
(一)分類分級..................................16
(二)分區管控..................................17
(三)整合歸并..................................18
(四)撤銷和降級................................19
(五)調入和調出................................20
1.調入生態空間..............................20
2.調出矛盾沖突..............................20
五、成效分析........................................21
(一)提升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質量................21
(二)優化自然保護地空間分布格局................22
(三)自然保護地管理基礎........................22
(四)促進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23
附表
1.整合優化后自然保護地陸域海域面積
2.整合優化前后自然保護地情況對比
附圖
1.整合優化前自然保護地分布圖
2.整合優化后自然保護地分布圖
3.自然保護地調入圖斑分布圖
4.自然保護地調出圖斑分布圖
5.自然保護地與生態保護紅線分布圖
一、自然保護地現狀
《指導意見》印發前,全國自然保護地統計數據包含了水利風景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總數計作1.18萬個。《指導意見》正式印發時,采納水利部、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意見,不再將水利風景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作為自然保護地管理。整合優化過程中,經征求農業農村部同意,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與自然保護地重疊的區域劃歸自然保護地統一管理,其他區域不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繼續按《漁業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據此,通過調查摸底,臨沭縣涉及自然保護地7處,包含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和風景名勝區五類,具體為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蒼馬山省級森林公園、山東沭河國家濕地公園、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河東片區、臨沂蒼源河省級濕地公園、山東臨沭岌山省級地質公園和臨沭蒼馬山風景名勝區。
(一)主要問題
1.邊界范圍底數不清
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的歷史條件不等,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設備落后、保護管理水平不高、執法監督能力不夠等問題較為普遍。很多自然保護地邊界范圍底數不清,自設立以來甚至從未勘定邊界、真正落地。
2.區域交叉空間重疊
自然保護地重疊設置、多頭管理現象普遍,權責不清,嚴重影響管理效能。在同一區域設立了不同層級、隸屬不同行業管理的多個管理機構,造成管理機構和權限交叉重疊、一地多牌、政出多門等問題。
3.矛盾沖突點多面廣
自然保護地在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了主體作用,但也積累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存在大量城鎮、村莊、耕地、人工商品林等空間矛盾沖突,城鄉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工農業生產、居民生活與保護管理矛盾沖突尖銳,嚴重影響依法科學高效保護管理,制約經濟社會發展。
4.空間布局不盡合理
自然保護地一直由地方自愿申請、經上級批準而設立,缺少頂層設計,全國性的系統布局不夠,存在保護空缺。部分典型生態系統的分布區域、野生植物關鍵生境、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以及具有重要科學、美學、科普教育價值的地質遺跡等尚未納入自然保護地范圍受到保護。
(二)自然保護地面積
1.批復面積
以臨沭縣自然保護地申報和批復文件為依據進行統計,臨沭縣自然保護地批復總面積9705.39公頃(其中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河東片區批復面積483.62公頃)。
2.矢量面積
對所有自然保護地邊界和功能分區進行矢量落圖,確定臨沭縣自然保護地矢量總面積9702.08公頃。
3.凈占地面積
由于臨沭縣自然保護地存在交叉重疊,實際凈占地面積6184.06公頃。
(三)分類概述
按矢量面積計,各類自然保護地具體情況如下:
1.自然保護區
臨沭縣現有自然保護區1個,即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矢量面積為2998.97公頃。
2.風景名勝區
臨沭縣現有風景名勝區1個,即臨沭蒼馬山風景名勝區,矢量面積為2998.97公頃。
3.森林公園
臨沭縣現有森林公園1個,即蒼馬山省級森林公園,矢量面積為859.41公頃。
4.地質公園
臨沭縣現有地質公園1個,即山東臨沭岌山省級地質公園,矢量面積為395.82公頃。
5.濕地公園
臨沭縣現有濕地公園3個,總面積2448.91公頃。其中:
國家級濕地公園2個,即山東沭河國家濕地公園和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河東片區,總面積1795.08公頃,占濕地公園總面積的73.33%。
地方級濕地公園1個,即臨沂蒼源河省級濕地公園,面積653.83公頃,占濕地公園總面積的26.67%。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工作思路
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先定規則、逐步調整、反復完善。重點解決自然保護地交叉重疊、保護空缺、現實矛盾沖突和歷史遺留問題??茖W合理界定自然保護地范圍,優化功能分區,細化管控措施。確保重要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有效銜接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劃定。
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堅持以下原則:
1.科學評估,合理調整。以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價值為基礎,進行科學評價,著眼解決現實矛盾沖突和歷史遺留問題。
2.應劃盡劃,應保盡保。保持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生態廊道連通性,調入與調出相結合,將應該保護的地方調入自然保護地進行保護。
3.實事求是,簡便易行。不預設自然保護地面積,簡化功能分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矛盾沖突調出標準,采取差別化管控措施,確保可操作性。
4.統籌協調,充分銜接。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銜接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同步開展,與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協調推進,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
(二)工作過程
1.開展調查摸底
為夯實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基礎,2019年10月25日,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印發《關于啟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市)為單位,由林業草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統一組織聯合專業調查組開展調查評估。
我縣于2020年4月委托山東潤昌生態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我縣的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5月上旬全面完成自然保護地調查摸底,同時對照現有名錄清單,對自然保護地范圍和功能分區、保護對象、保護價值、管護現狀、重疊情況、矛盾沖突等開展了評估。
2.分析保護空缺
為提高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科學性,進一步優化自然保護地空間布局,國家林草局聯合中國科學院設立戰略性先導專項課題。自2019年初,由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牽頭,會同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動物研究所及南海海洋所、國家林草局調查規劃設計院及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等9家科研單位,開展了全國自然保護地體系規劃研究。對我國重要生態系統、動植物物種、自然遺跡、自然景觀等空間分布進行了系統分析和科學評估,識別出全國自然保護關鍵區域與空缺區域,提出了全國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目標。
臨沭縣在國家、省、市層面空缺分析的指引下開展了相應的空缺分析,識別主要保護空缺區域。對空缺地塊進行分析后發現,臨沭縣空缺地塊大多為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不涉及城鎮、人口,總面積為553.85公頃。
3.制定工作規則
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在充分調研和聽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多次征求地方和部門意見,經國務院領導同意,于2020年2月10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分區優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明確了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重點任務、調整規則和自然保護地的分區管控規則。之后,針對各地遇到的永久基本農田、城鎮建成區、礦業權、風景名勝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世界遺產等問題,又先后印發了《關于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中有關空間矛盾沖突處理規則的補充通知》等文件。2021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三區三線”劃定工作后,相關規則同樣適用于《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再完善工作。
為確保整合優化后自然保護地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同步推進《國家公園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工作,已完成草案起草和意見征求工作。另外,還印發了《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以及《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標準》等專業技術規范和標準。
臨沭縣在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工作規則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
4.統一數據標準
國家林草局先后制定并印發了《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編制大綱》《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數據匯交指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數據上報規范》等一系列技術規范、標準。
臨沭縣依據全國自然保護地名錄、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海岸線修測、礦業權備案、永久基本農田、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等工作最新成果以及各類各級專項規劃,結合高分衛星影像判讀和現場考察,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編制和審核,全過程做到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工作數據底圖充分銜接,確保技術邏輯相通、工作成果相融。
5.聯合開展工作
為加強對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和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劃定工作的領導,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分別成立了審核專班和專家組,會同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協調機制,印發《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成果聯合審查機制》,對各地上報的成果進行聯合審核;還邀請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有關部門代表,共同對專班審核的結果進行會審。
2021年《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三區三線”劃定工作啟動并成立9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后,《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再完善工作同步持續推進。2022年8月起,審核專班再次集中工作,與“三區三線”劃定工作專班緊密對接,于2022年11月全面完成任務,正式形成《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
臨沭縣也在國家、省、市的領導下,聯合林業、農業、國土、水利、交通等多個部門,歷經近三年時間,通過六上六下多輪對接和反復修改,形成最終成果,該成果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相互支撐、互為因果。全國自然保護地問題和矛盾充分暴露、調整和管控規則持續完善、空間布局得到優化、各方關切得到回應,守住了生態底線,實現了多目標平衡,統籌了發展和安全。
三、整合優化規則
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精神,依據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分區優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關于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內礦業權差別化管理的通知》《關于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中有關空間矛盾沖突處理規則的補充通知》《關于在全國開展“三區三線”劃定工作的函》《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關于做好風景名勝區整合優化預案編制工作的函》)等文件,確定整合優化規則如下。
(一)分類分級規則
1.分類規則
以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評估為基礎,依據所在區域的自然屬性、生態價值和管理目標,對現有各類自然保護地進行梳理歸類,將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三大類。
國家公園:以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為基本遵循,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按照自然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對相關自然保護地進行功能重組,將10個具有國家代表性生態系統的區域劃為國家公園。
自然保護區:將典型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劃為自然保護區。現有自然保護區原則上繼續保留,無明確保護對象、無重要保護價值的省級、市縣級自然保護區經評估后可轉為自然公園,或予以撤銷。
自然公園:將具有生態、觀賞、文化、科學等價值的重要自然區域劃為自然公園。除自然保護區外,現有其他自然保護地依據主體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所屬類型,分為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海洋公園、沙漠公園,經評估后也可轉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或予以撤銷?,F有海洋特別保護區經評估后轉為自然保護區,或按海洋公園保留,今后不再設立海洋特別保護區。
本次臨沭縣整合優化后只涉及自然公園。
2.分級規則
將現有國家級、省級、市(州)級、縣級等各級自然保護地,按照生態系統重要程度和事權劃分原則,實行分級設立、分級管理,分為國家級和地方級。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國務院批準設立、調整、撤銷,其他國家級自然公園由國家林草局批準設立、調整、撤銷;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由省級政府批準設立、調整、撤銷,管理主體由省級政府確定。探索公益治理、社區治理、共同治理等保護方式。
現有國家級自然公園,經評估可以轉為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現有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地原則上統一改稱為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經評估不具備保護價值的,可以撤銷。
(二)整合歸并規則
以保持生態系統多樣性、系統性、持續性為原則,遵從保護面積不減少、保護強度不降低、保護性質不改變的要求,按照同級別保護強度優先、不同級別低級別服從高級別的原則,對交叉重疊、相鄰相連的自然保護地進行整合,或結合資源稟賦、發展目標、管理基礎等實際情況,進行合理拆分,做到一個區域只有一個自然保護地、一套機構、一塊牌子。
1.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試點區內現有自然保護地納入國家公園管理。現有自然保護地整體位于國家公園試點區范圍內的,原有自然保護地不再保留。現有自然保護地部分納入國家公園試點范圍的,試點范圍內的區域并入國家公園管理;試點范圍外的區域經評估后,可以保留、撤銷,或轉為其他類型自然保護地,也可并入相鄰的自然保護地。
2.自然保護區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交叉重疊的,經評估后可以進行合理拆分、各自保留;與其他自然保護地交叉重疊的,優先保留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與省級及以下其他自然保護地重疊的,優先保留省級自然保護區。
3.自然公園
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相互交叉重疊的,原則上由設立審批層級高的整合低級別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實際情況整合歸并或進行合理拆分。考慮到風景名勝區的特殊性,其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脆弱的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其他人文設施密集或開發利用強度大的區域不劃入生態保護紅線,按《風景名勝區條例》進行管理。
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與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交叉重疊的,整合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與自然公園交叉重疊的,經科學評估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整合到相應的自然公園。整合優化后,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不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繼續按《漁業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三)分區優化規則
基于功能定位,按照各區域的生態價值、原真性、人類活動強度,對自然保護地合理分區,實行差別化管理。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由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組成,原則上核心保護區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限制人為活動。自然公園按一般控制區管理??偨Y自然保護地發展經驗教訓,對標國家公園試點成果和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統籌制定自然保護地分區管控規定。
原則上,將現有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轉為核心保護區,實驗區轉為一般控制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合法水利水電等設施、歷史文化名村、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觀合法建筑,包括有歷史文化價值的遺址遺跡、寺廟、名人故居、紀念館等,調整為一般控制區。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無人為活動且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區域,特別是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關鍵分布區域、生態廊道的重要節點、重要自然遺跡等,調整為核心保護區。
臨沭縣自然保護地整合后均為自然公園,按一般控制區管理。
(四)調入規則
堅持生態優先、應劃盡劃,以自然保護空缺分析結果為指引,結合國土三調最新成果,全域分析森林、濕地、荒漠、海洋、冰川和永久積雪、地質遺跡等資源分布,將現有自然保護地周邊生態保護價值高、生物多樣性富集或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區域劃入自然保護地,提升自然保護地空間完整性和生態廊道連通性。
為了更好的保護濕地資源,保證濕地系統的完整性,也便于后期勘界立標,臨沭縣在整合優化過程中對邊線進行了優化,把沭河水域及周邊部分河灘地就近歸并入公園管理。
(五)矛盾沖突處理規則
堅持底線思維,優先保障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兼顧能源資源需求,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相對合理的原則,妥善處理各類矛盾沖突。對標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和國土空間治理要求,將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矛盾沖突空間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同時修訂完善自然保護地法律法規,允許適度開展一些對生態環境不造成明顯影響的人類活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1.問題點位
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自然保護地綠盾專項行動,以及違建別墅、高爾夫球場、小水電等清理整治專項行動涉及的問題點位,由林業草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對照問題清單進行梳理,對標相關整改方案要求妥善處理,嚴禁簡單地以調代改、一調了之。
2.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
核心保護區內的耕地原則上不予調出,今后逐步轉為生態用地。一般控制區內集中連片的穩定耕地,因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需要,可以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但零星分散的、承載保護生態和農耕文化雙重功能的梯田,或作為朱鹮、黑頸鶴等旗艦物種重要覓食地的,不予調出,按一般耕地進行管理。
3.人工商品林
成片人工商品林可以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但位于重要江河干流源頭兩岸、重要濕地和水庫周邊等五類重要生態區位的,不予調出。鼓勵地方政府通過租賃、置換、贖買、合作等方式,對自然保護地內的人工商品林進行統一管理,維護產權人權益,實現多元化保護,逐步轉為生態公益林。今后核心保護區內的人工商品林因防災救災、棲息地優化等需要,經審批后可以進行樹種更替和林相改造;一般控制區內的人工商品林,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撫育采伐。
4.礦業權
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的礦業權原則上不予調出。一般控制區內的礦業權,符合生態保護紅線關于礦業權分類處置規定的可以保留在自然保護地內;其他礦業權,對生態功能不造成明顯影響的可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造成明顯影響的如露天砂石粘土礦不予調出。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在滿足有關生態環保和安全生產要求的前提下,可繼續開展勘查活動,當探明儲量并大比例壓縮范圍后,可將開采活動占用的地面空間調出自然保護地。
5.開發區和城鎮村
自然保護地內的開發區和城鎮、人口密集的村屯,可以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零星分散的自然村落、居民點不予調出。今后結合城鎮化和鄉村規劃的實施,嚴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允許原住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在不擴大規模的前提下,修繕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適度開展種植、放牧、捕撈、養殖等活動。
6.項目設施用地
銜接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對照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部分選址明確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項目,以及一些精準扶貧或鄉村振興項目、已立項或已建成但與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沖突的項目設施用地,經舉證后可以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另外,部分省份涉海自然保護地內的確權養殖用海,經舉證后可以調出保護地范圍。
7.其他
對少數已基本喪失自然屬性,無明確保護對象、無重要保護價值、無法實際落地的自然保護地,經評估后可以不再保留。對因調出各類矛盾沖突連帶產生的破碎地塊,以及過去因技術原因引起的數據、圖件與現地不符等地塊,可一次性予以糾正。
臨沭縣自然保護地不涉及問題點位情況。其他矛盾沖突地塊已按照相關規則進行了調出。
四、整合優化結果
整合優化后,臨沭縣共有3個自然保護地,總面積3237.02公頃(納入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河東片區,面積456.53公頃),其中陸域面積3237.02公頃,占臨沭縣國土總面積的3.2%;海域面積0公頃。
(一)分類分級
按類型,自然保護地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三大類。其中,自然公園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海洋公園、沙漠(石漠)公園。
按批準設立層級,自然保護地分為國家級、地方級。其中,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國務院批準設立,其他國家級自然公園由國家林草局批準設立;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
臨沭縣整合優化后保護地均為自然公園,數量為3個,總面積3237.02公頃。
(1)風景名勝區
整合后風景名勝區1個,面積1015.74公頃,占自然公園總面積31.38%。
(2)地質公園
整合后地質公園1個,面積60.99公頃,占自然公園總面積1.88%。
(3)濕地公園
整合后濕地公園1個,面積2160.29公頃,占自然公園總面積66.74%。
表4-1臨沭縣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情況
單位:個、公頃
|
自然保護地類型 |
數量 |
面積 |
|
總計 |
3 |
3237.02 |
1 |
國家公園 |
|
|
2 |
自然保護區 |
|
|
|
國家級 |
|
|
|
地方級 |
|
|
3 |
自然公園 |
3 |
3237.02 |
|
國家級 |
1 |
2160.29 |
|
地方級 |
2 |
1076.73 |
3.1 |
風景名勝區 |
1 |
1015.74 |
|
國家級 |
|
|
|
地方級 |
1 |
1015.74 |
3.2 |
森林公園 |
|
|
|
國家級 |
|
|
|
地方級 |
|
|
3.3 |
地質公園 |
1 |
60.99 |
|
國家級 |
|
|
|
地方級 |
1 |
60.99 |
3.4 |
濕地公園 |
1 |
2160.29 |
|
國家級 |
1 |
2160.29 |
|
地方級 |
|
|
3.5 |
海洋公園 |
|
|
|
國家級 |
|
|
|
地方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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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沙漠(石漠)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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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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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
|
|
地方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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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區管控
對自然保護地進行合理分區,實行差別化管控。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分別由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組成,自然公園屬一般控制區。原則上,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
臨沭縣保護地均為自然公園,按一般控制區管理。
表4-2 臨沭縣自然保護地管控分區概況
單位:公頃
自然保護地 |
總面積 |
核心保護區 |
一般控制區 |
合計 |
3237.02 |
0 |
3237.02 |
國家公園 |
|
|
|
自然保護區 |
|
|
|
國家級 |
|
|
|
地方級 |
|
|
|
自然公園 |
3237.02 |
0 |
3237.02 |
(三)整合歸并
臨沭縣不同自然保護地存在交叉重疊現象,縣域內7處自然保護地總面積(不含交叉重疊)9702.08公頃,其中有4處自然保護地共存在5處交叉重疊,重疊面積達4554.91公頃,針對此對自然保護區進行整體調整,將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轉化為臨沭蒼馬山風景名勝區;對自然公園整體調整,將臨沭蒼馬山風景名勝區、蒼馬山省級森林公園、由原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整體轉化的臨沭蒼馬山風景名勝區和臨沂蒼源河省級濕地公園整合,調整后自然公園依據主要保護對象,保留風景名勝區的牌子,更名為臨沂蒼馬山地方級風景名勝區。
山東沭河國家濕地公園增加未在保護地內的沭河部分水域及沿岸區域。經整合優化將山東沭河國家濕地公園歸并入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
表4-3臨沭縣自然保護地重疊情況
單位:hm2
保護地 名稱 |
臨沭蒼馬山省級風景名勝區 |
山東臨沭岌山省級地質公園 |
蒼馬山省級森林公園 |
臨沭蒼源河省級濕地公園 |
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 |
山東沭河國家濕地公園 |
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河東片區) |
臨沭蒼馬山省級風景名勝區 |
2998.97 |
|
858.79 |
284.45 |
2374.63 |
|
|
山東臨沭岌山省級地質公園 |
|
395.82 |
|
|
|
|
|
蒼馬山省級森林公園 |
858.79 |
|
859.41 |
|
755.81 |
|
|
臨沭蒼源河省級濕地公園 |
284.45 |
|
|
653.83 |
281.23 |
|
|
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 |
2374.63 |
|
755.81 |
281.23 |
2998.97 |
|
|
山東沭河國家濕地公園 |
|
|
|
|
|
1311.46 |
|
山東沂沭河國家濕地公園(河東片區) |
|
|
|
|
|
|
483.62 |
(四)撤銷和降級
將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降級為臨沭蒼馬山風景名勝區。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資源自然屬性及價值屬性方面,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的主要保護對象為森林生態系統及區域性黑松、麻櫟等森林植被,保護區與臨沭蒼馬山省級風景名勝區交叉重疊,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域與風景名勝區主要景觀區域均位于蒼馬山——冠山區域,保護區內核心保護面積較少,緩沖區和實驗區內存在大面積永久基本農田和村莊駐地,整個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景觀代表性一般;人為活動頻繁,保護區內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多為山東地區常見物種,其稀有性、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一般;保護區的脆弱性、原真性、完整性、生態、科研和美學價值一般。
(2)管理能力建設方面,臨沂臨沭蒼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無專門管理機構,保護區國有土地面積375.58公頃,僅占公園總面積的12.52%;集體土地面積2624.42公頃,占公園總面積的87.48%。保護區未開展相關科研及科研協作,未獲得與自然保護地相關的科研成果。保護區與臨沭蒼馬山省級風景名勝區交叉重疊,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域與風景名勝區主要景觀區域均位于蒼馬山——冠山區域,保護區限制人為活動的嚴格管理與風景名勝區寬松的人為活動存在著直接的矛盾沖突,影響了生態資源的綜合利用,阻礙了生態旅游產業的發展。
(五)調入和調出
1.調入生態空間
臨沭縣調入斑塊為沭河水域及周邊部分河灘地,調入總面積553.85公頃,不涉及村莊、人口等。
2.調出矛盾沖突
臨沭縣保護地整合優化擬從自然保護地調出空間3500.90公頃。主要包括耕地2232.33公頃、人工商品林105.89公頃、開發區和城鎮村285.52公頃、項目設施用地37.31公頃,以及調出各類矛盾沖突空間連帶產生的破碎地塊等。
表4-4臨沭縣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調入調出情況
單位:公頃
序號 |
行政區 |
調出面積 |
調入面積 |
整合后面積 |
面積變化 |
1 |
臨沭縣 |
3500.90 |
553.85 |
3237.02 |
-2947.05 |
表4-5臨沭縣自然保護地調出矛盾沖突情況
單位:公頃
行政區 |
耕地 |
人工商品林 |
礦業權 |
開發區 |
城鎮 |
村莊 |
項目用地 |
破碎地塊 |
臨沭縣 |
2232.33 |
105.89 |
0 |
0 |
197.08 |
88.44 |
37.31 |
839.85 |
五、成效分析
(一)提升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質量
臨沭縣通過對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將有效地保護和維持臨沭縣各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對自然保護地內較容易受到破壞的濕地進行搶救性保護,采取對濕地環境更加合理的布局和科學有效的管理使濕地資源得到更好的保護。同時也為各種濕地生物提供優良的生存空間和繁衍棲息地,確保相關生物種類的豐富性。
自然保護地進行整合優化后,保護地能夠更加科學有序的管理,各類保護地的功能將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對生態系統的破壞,有效保護珍稀動、植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系統,形成一套比較完善的臨沭縣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科學高效保護工作的開展,在保護自然環境和拯救瀕危珍稀物種的同時,不但為種群的恢復和發展提供條件,為野生動植物特別是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自然生長繁衍提供理想場所和重要棲息地,而且有利于保護物種遺傳的多樣性,使自然保護地真正成為物種基因庫,更好的維持物種的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二)優化自然保護地空間分布格局
對臨沭縣調入、調出區域的空間位置進行分析顯示,調入空間均為沭河周邊區域;調出空間多分布于城鎮村等人口密集區域或基本農田和商品林等人口活動區域。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總體規模保持穩定,但空間布局有所優化,與我縣區域人口分布規律、自然地理特征、自然資源稟賦等更加契合。
(三)自然保護地管理基礎
整合優化摸清了我縣自然保護地數量、結構、分布等基本情況,全面掌握了自然保護地內人口分布、土地分類、礦產開發等經濟社會現狀,形成了統一完備的自然保護地基礎信息數據庫,并為區內每一個自然保護地制作了范圍及分區空間矢量圖,更好的融入全國自然保護地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
整合優化后自然保護地邊界范圍更加清晰、類型定位更加明確、功能分區更加科學,管控規則和管理制度將更加合理、完善,為依法、高效開展自然保護地監測、評估、考核、執法、監管等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四)促進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整合優化從自然保護地內調出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人工商品林、礦業權、城鎮村、項目設施用地等空間矛盾沖突,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三區三線”劃定統籌部署、協同推進,成果無縫對接,合理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
整合優化后自然保護地與國土空間規劃綱要“三區四帶”生態功能區格局更趨一致,有利于全面保護重要生態區域和典型自然生態系統、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有利于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附表1整合優化后自然保護地陸域海域面積
單位:公頃
行政區 |
自然保護地面積 |
總面積 |
陸域面積 |
海域面積 |
保護地陸域占陸域國土面積比例 |
臨沭縣 |
3237.02 |
3237.02 |
0 |
3.2% |
附表2整合優化前后自然保護地情況對比
單位:個,公頃
整合優化前(矢量) |
整合優化后 |
自然保護地類型 |
數量 |
面積 |
自然保護地類型 |
數量 |
面積 |
|
|
|
國家公園 |
|
|
自然保護區 |
小計 |
1 |
2998.97 |
自然保護區 |
小計 |
|
|
國家級 |
|
|
國家級 |
|
|
省級 |
|
|
地方級 |
|
|
市縣級 |
1 |
2998.97 |
|
|
|
|
|
|
|
自然公園 |
小計 |
|
|
|
|
|
|
國家級 |
|
|
|
|
|
|
地方級 |
|
|
風景名勝區 |
小計 |
1 |
2998.97 |
風景名勝區 |
小計 |
1 |
1015.74 |
國家級 |
|
|
國家級 |
|
|
地方級 |
1 |
2998.97 |
地方級 |
1 |
1015.74 |
森林公園 |
小計 |
1 |
859.41 |
森林公園 |
小計 |
|
|
國家級 |
|
|
國家級 |
|
|
地方級 |
1 |
859.41 |
地方級 |
|
|
地質公園 |
小計 |
1 |
395.82 |
地質公園 |
小計 |
1 |
60.99 |
國家級 |
|
|
國家級 |
|
|
地方級 |
1 |
395.82 |
地方級 |
1 |
60.99 |
濕地公園 |
小計 |
3 |
2448.91 |
濕地公園 |
小計 |
1 |
2160.29 |
國家級 |
2 |
1795.08 |
國家級 |
1 |
2160.29 |
地方級 |
1 |
653.83 |
地方級 |
|
|
海洋特別保護區 (含海洋公園) |
小計 |
|
|
海洋公園 |
小計 |
|
|
國家級 |
|
|
國家級 |
|
|
地方級 |
|
|
地方級 |
|
|
沙漠(石漠)公園 |
小計 |
|
|
沙漠(石漠)公園 |
小計 |
|
|
國家級 |
|
|
國家級 |
|
|
|
|
|
地方級 |
|
|
合計 |
|
7 |
9702.08 |
|
|
3 |
3237.02 |
臨沭縣人民政府
山東潤昌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