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
正大街與振興北路交匯處
辦公電話:
0539-6207001
傳 真:
0539-6207000
網 址:
辦公時間: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臨沭縣政府辦公室
- 臨沭縣發展和改革局
- 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
-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
- 臨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臨沭縣公安局
- 臨沭縣民政局
- 臨沭縣司法局
- 臨沭縣財政局
-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 臨沭縣水利局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臨沭縣商務局
-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 臨沭縣衛生健康局
- 臨沭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
- 臨沭縣審計局
-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臨沭縣統計局
- 臨沭縣醫療保障局
- 臨沭縣信訪局
- 生態環境臨沭分局
- 臨沭縣氣象局
- 臨沭縣臨沭街道
- 臨沭縣鄭山街道
- 臨沭縣蛟龍鎮
- 臨沭縣石門鎮
- 臨沭縣曹莊鎮
- 臨沭縣青云鎮
- 臨沭縣大興鎮
- 臨沭縣玉山鎮
- 臨沭縣店頭鎮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負責集中辦理市場準入、投資建設、自然資源規劃、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城市管理、民生保障、農林水利等領域劃轉交接的行政許可事項及關聯事項、收費事項,按照要求公示相關行政審批信息,并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負責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依法下放、適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行使的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調整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市政府依法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
(四)負責監督、指導和規范全市政務服務工作,組織推進政務服務“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負責對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工作及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
(五)負責管理、運營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相關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購服務等。
(六)負責縣政務服務平臺的統籌規劃、系統建設、運行維護工作,推進縣級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并進行電子監察。
(七)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實施政務服務標準規范。
(八)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承擔政務服務投訴的受理和督辦工作。
(九)負責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政務服務過程中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綜合監管,負責“中介超市”線上線下一體化建設與日常管理。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激勵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政務服務平臺。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提出政務服務平臺功能需求,承擔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業務標準制定、運行監管、評估考核工作,推進平臺應用,負責縣政務服務平臺的統籌規劃、系統建設、運行維護工作。縣大數據局負責市政務服務平臺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2.關于中介監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辦理過程中的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在服務效能和質量方面進行綜合監管,負責對進駐實體中介超市和網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日常管理、考核。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在各自行業領域內統一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的技術標準,制定中介服務機構在職能、經營范圍、責任、權利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出臺規范中介執業行為的考核評價體系和監督標準,全面構建市場開放、競爭有序、執業規范、收費合理、行業自律、服務高效的中介市場秩序。
3.關于審管聯動的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依法履行劃轉后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后監管和相關行業規劃、政策以及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的標準、規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劃轉后與行政許可事項相關的行政監督、行政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權力。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與原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應建立信息共享、數據互通、實時反饋、無縫銜接的互動配合機制。
4.關于劃轉事項辦理。對依法需現場勘查、審圖和驗收的劃轉事項,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會同原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形成標準化的操作流程;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現場踏勘、技術審查、聽證論證需原主管部門提供相關專業人才、技術條件支持的,原主管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對依法需對上協調聯系、請示報告的事項,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與原主管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具體的請示報告及對上協調聯系,以原主管部門為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協助配合。
5.關于行政許可事項調整。國務院和省政府明確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商原主管部門提出承接落實意見,原則上適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行使許可權的由其承接。調整、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不再辦理相關審批業務,轉由原主管部門負責后續監管工作。
6.關于業務指導培訓、政策解讀。原主管部門制發或轉發與行政審批業務相關的文件、通知等,要同時發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原主管部門組織召開的與行政審批業務相關的會議、培訓,對相關政策文件、辦理流程、改進措施、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的政策解讀,對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發起舉辦的行政審批業務會議、學習、培訓等,要及時通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安排人員一同參加。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