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耕地保護“田長制”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0日
臨沭縣耕地保護“田長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按照《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制度創新強化耕地保護的意見》(魯辦發電〔2020〕133號)要求,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努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切實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保護耕地的主動性、積極性,將監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落實縣、鎮(街)、村(居)“三級田長制”,構建覆蓋全部、責任到人、監管到位的耕地保護監管網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縫隙”的耕地保護機制,實現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目標,著力保障全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質量有升。
(二)基本原則
堅持從嚴保護。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強化耕地保護意識,已經確定的耕地紅線絕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絕不能隨便占用。
堅持屬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轄和土地權屬,落實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屬地管理制度,逐級落實保護目標,夯實保護責任。
堅持獎懲并舉。對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各級田長給予通報表揚,對耕地保護不力、問題突出、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約談問責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將“田長制”實施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并與耕地保護激勵鎮(街)評價掛鉤。
(三)工作目標
以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網絡為目標,通過末端延伸,把農戶納入保護體系,確保全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耕地質量等別有提升。建立每塊農田有“田長”的管理模式,2021年3月底前全面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田長制”,實現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以縣為單位,全面推行“田長制”。以行政村為耕地保護網格單元,設置縣、鎮(街)、村(居)耕地保護一級、二級、三級田長。
(一)時間安排
“田長制”推行工作分三個階段開展,從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用1個月的時間完成。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3月1日至3月10日)。鎮(街)、村(居)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構,做好宣傳動員,全面深入宣傳實施“田長制”的重大意義,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階段:推進實施階段(3月11日至3月25日)。建立各級田長工作職責及工作制度,各級耕地保護田長任職到位,全面開展以“田長制”為主要責任形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全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田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相關人員,對全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田長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鎮街要認真總結經驗,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鎮辦通報批評。
(二)田長設置
1.一級田長
田 長: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田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2.二級田長
田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長(主任)
副田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副鎮長(副主任)
3.三級田長
田 長:村(居)支部書記
副田長:村(居)主任
(三)田長職責
1.一級田長對縣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負總責。負責組織制訂實施辦法、綜合評價辦法及相關制度,研究部署耕地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督促二級田長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及時處理耕地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落實本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開展耕地保護工作自查;負責定期召集二級田長會議,部署安排相關工作;負責每年兩次(6月、12月)向市政府報告本轄區耕地保護及“田長制”工作開展情況;負責組織對下級田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評價。
2.二級田長對鎮(街)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負總責。負責研究部署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督促三級田長做好相關工作;每月聽取三級田長工作情況匯報;每季度向縣委、縣政府匯報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提出工作建議和需要解決的事項;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巡查、檢査,及時發現、制止、上報轄區內違法占用、破壞耕地等“非農化”“非糧化”行為,并督促落實查處和整改措施,確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對三級田長耕地保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形成二級、三級田長及網格長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3.三級田長對本村行政區域范圍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總責。負責定期巡査轄區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違法占用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及損壞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的行為,第一時間向上一級田長報告并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監管部門;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違法拆除、調解糾紛;密切關注村內各地塊承包人思想動態,對承包人有動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廠、堆放固體物以及排放、傾倒污染物等破壞行為意向的,第一時間勸阻,并向上級田長報告;負責對村內各地塊承包人開展耕地保護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每月向二級田長報告耕地保護工作情況;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巡査、檢查,做好記錄;自覺接受上級田長的監督考核。
各鎮(街)、村(居)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分片確定二級、三級網格長,協助二級、三級田長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耕地保護實行黨政同責,各鎮街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鎮(街)、村(居)兩級田長的前沿作用,嚴格源頭管控,確保本轄區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面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堅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推進落實“田長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鎮街要加強巡查檢查,充分發揮村居田長作用,及時發現在農業設施建設、宅基地建房以及村民建設廠房、倉庫等小作坊中占用、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h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與縣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建立銜接工作機制,形成依法打擊違法違規占用、破壞耕地行為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逐級負責機制
實行各級田長責任制,一級向一級負責,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落實責任,夯實任務。各鎮(街)要在本轄區抓點示范,迅速推動工作開展。
(四)建立資金保障機制
實行“田長制”所需資金由縣財政保障,主要承擔村(居)田長工作報酬,三級田長每人每年800元,三級副田長每人每年600元,列入縣財政預算;縣財政每年列支50萬元獎勵基金,用于表彰獎勵。
(五)建立群眾參與機制
“田長”職責范圍及監督電話等有關信息要在相關媒體上統一公布。結合永久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每個鎮(街)至少要設立一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注明保護面積、范圍、示意圖、責任村(居)、“田長”姓名和舉報電話等內容,有條件的村(居)可結合區域實際設立。同時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引導群眾準確理解和正確對待耕地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關注、公眾參與、齊抓共管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局面。
(六)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逐級制定“田長制”考核辦法,結合日常巡查情況、年度衛片執法結果、信訪舉報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h政府每年對各級田長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通報,對工作盡職盡責,積極認真,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和區域年度土地違法比例超過控制指標的予以約談、問責,該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附件:臨沭縣“田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