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建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助推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山東省專利條例》、《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專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臨沂市支持知識產權工作的十條措施》、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沂市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臨沂市知識產權(專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臨市監知促字〔2021〕117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每年集中發放一次,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所需資金由縣財政部門納入專門預算,接受縣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在我縣有經常居所的個人。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與標準
第四條 促進專利高質量創造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上一年度在本地申請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補助1萬元。
(二)國外授權發明專利(包括G20成員國、新加坡及歐洲專利局)資助,以單位為申請人的,每件每個國家資助最高2萬元,以個人為申請人的,每件每個國家資助最高1萬元;對同一件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發明專利權的,最多按5個國家予以資助。
(三)專利合作條約(即PCT)國際授權資助,單位獲得授權的每件資助3萬元、個人獲得授權的每件資助6000元。
(四)企業申報并獲授權的首件發明專利,資助1萬元。
(五)年授權發明專利2件(含2件)以上5件以下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萬元;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下的,一次性補助2萬元;10件以上(含10件)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五條 促進專利高效益運用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鼓勵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后,對企業繳納的貸款利息、保險費、評估費(分析評價費)、擔保費等,在享受省政策的基礎上,視情況給予相應補助。專利質押融資每筆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縣財政獎勵1萬元;專利質押融資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縣財政獎勵2萬元。每個企業每筆專利質押貸款縣財政不重復補貼。申請補貼期限為質押貸款還本付息后一年內。
(二)對上一年度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2萬元/家、3萬元/家獎勵。
(三)圍繞我縣重點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專利導航項目申請,對獲得國家級專利導航項目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專利導航項目的,給予3萬元獎勵。同一年度內同一項目,不重復資助。
(四)專利獎勵標準。設立臨沭縣專利獎,獲縣重大專利獎及縣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具體辦法按照《臨沭縣專利獎勵辦法》實施)。
對同一項目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和省、市專利獎的,不重復獎勵(按最高獎勵額兌現)。
第六條 促進專利高標準保護的資助范圍與標準
(一)對擁有高價值發明專利的企業給予知識產權保護經費獎勵。上一年度末擁有高價值發明專利10件以下的,按照每件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10件(含)以上20件以下的,按照每件15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20件(含)以上50件以下的,按照每件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50件(含)以上的,按照每件3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二)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專利保險,縣財政按實際投保年度保費30%的比例給予補貼。其中僅投保國內險的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5萬元;投保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的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10萬元。
(三)支持縣內企業提起專利維權訴訟,維權案件終審勝訴或通過和解基本實現維權目標的,每件補助最高1萬元。
(四)對假冒專利行為舉報獎勵。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屬實,有助于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給予500元/件獎勵;舉報人提供的情況詳細,證據確鑿,并積極協助案件查處的,給予1000元/件獎勵;舉報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況和線索,對查處重大案件作出貢獻的,給予5000元/件獎勵。同一舉報案件省、市、縣不重復獎勵。
第七條 促進專利高水平管理的資助范圍與標準
(一)每年對在我縣注冊或建立分支機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考核獎勵,當年服務我縣企業獲授權20項以上發明專利的,獎勵5萬元。
(二)開展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工作,對確定為國家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給予10萬元/家資助;對確定為山東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給予5萬元/家資助。
第八條其他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獎勵標準,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年度相關工作要求,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并提出相應的資金使用計劃,其具體資助標準按照相關要求及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第三章 申報與審批
第九條 專利創造部分
(一)申報知識產權創造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臨沭縣專利創造資助資金申報表》,單位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并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1.專利證書。
2.國外發明專利授權文件、證書及相關費用證明。
3.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出具的PCT國際申請日、申請號受理通知書和繳費證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PCT國際檢索報告。
以上資料均為復印件,單位申請應在復印件背面加蓋單位財務公章,個人申請應本人簽字。
(二)申報年度內授權專利2件、5件及10件以上的企業,單位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個人提供身份證明,并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1.專利明細表。
2.專利證書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繳費證明。
以上資料均為復印件,單位申請應在復印件背面加蓋單位財務公章。
第十條 專利運用部分
(一)申報專利質押融資項目資助的,填寫《專利質押融資資助申請表》。
(二)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新認定的省級及省級以上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專利導航項目資助的,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專利獎勵資助的:
1.獲中國專利獎、山東省專利獎、臨沂市專利獎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專利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2.對申請縣級專利獎的,按照《臨沭縣專利獎勵辦法》實施。
第十一條 專利保護部分
(一)申報高價值發明專利保護獎勵的,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高價值專利明細表,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專利保險保費補貼的,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保險合同,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專利維權資助的,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司法判決書(裁定書)或司法調解書,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舉報獎勵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個人提供身份證、行政部門違法線索舉報確認記錄,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專利管理部分
(一)申報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資助的,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并提供下列資料:
1.專利明細表。
2.專利證書。
(二)申報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資助的,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均為復印件,申請單位應在復印件背面加蓋單位財務公章。
第十三條 受理與審批
各項資助和獎勵,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審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年度資金使用計劃,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資金使用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對申請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的,一經發現,責令其退回已取得的所有補助,并取消其以后補助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申請單位或個人獲得的專項資金,應切實用于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事項,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內容與臨沭縣以往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新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