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發〔2016〕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臨政發〔2015〕28號)文件精神,為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健全政府激勵創業創新、社會支持創業創新、勞動者勇于創業創新機制,培育新的經濟和就業增長點,不斷推進“創業臨沭”創新發展,進一步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擴大和穩定就業
1.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將就業優先戰略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中,把市場就業導向、經濟轉型升級需求和勞動者就業創業意愿緊密結合起來,在全縣部署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促進就業與產業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信息化等發展戰略的良性互動、深度融合。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深入實施“三引一促”發展戰略,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與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對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轉型升級項目、創業創新項目、教育培訓項目等,特別是新上項目,要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優先給予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縣發改局、人社局牽頭,縣委組織部、經信局、教體局、科技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局、商務局、統計局參加)
2.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大力發展小微企業,落實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等稅收政策,完善公共產品小微企業優先采購政策。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的,按照規定給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可與小微企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縣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牽頭,經信局、科技局、農業局、商務局、工商局、中小企業局、國稅局參加)
3.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縣繼續執行1.5%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以減輕企業負擔。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政策適用范圍由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5類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上述 5類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企業一般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建立失業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和預防調控“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及時掌握崗位變化動態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研究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完善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聯動機制,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縣人社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統計局參加)
二、全力推進創業創新,以創業帶動就業
4.降低創業準入門檻。允許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鼓勵各種創業創新形態的所有制經濟競相發展。嚴格落實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先照后證、三證合一等改革措施,放寬場所限制,簡化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其他一律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企業、公民申請政府部門、中介組織出具行政許可、審批備案、證明、評估性文件的,除法律法規和省以上文件明確規定外,各部門、中介組織獨立履行職責,不得要求其他部門或公民個人出具規定外的支持性文件。(縣工商局牽頭,質監局、食藥監局、國稅局、地稅局、政務服務中心參加)
5.打造新型創業創新公共平臺。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要求,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需求向導為原則,推動建設不同層級的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眾創空間,把建立“市場主體建設+市場運營+政府支持+創業者”的市場化創業孵化模式,作為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載體,實現創業項目、培訓、融資、基金、貸款、風投、專家指導、技術咨詢等一站式服務。發揮開發區、高創中心、創業園區在創業創新方面的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并提供融資、保障房建設等一系列政策扶持,為創業創新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全縣范圍內認定一批眾創空間,研究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適當補貼。加大創業載體建設,重點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創業見習實訓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創業平臺建設。加大省級、市級、縣級創業孵化基地創建力度,2015-2018年,對被認定為縣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含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的,縣里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10萬元。鼓勵盤活商業用房和破產、困難企業閑置廠房等資源作為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允許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從省、市、縣獎補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通過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駐初創小微企業發展。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2016年,建設一處縣級創業孵化中心,為全縣創業孵化示范引領。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向新型創業平臺轉型,讓員工成為平臺上的創業者。調整完善創業示范平臺獎補政策,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成功爭創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創業示范園區的,縣里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縣人社局、科技局牽頭, 財政局、住建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中小企業局參加)
6.加大對創業投融資的服務力度。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設立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各項創業、就業政策的落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扶持,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微型創業企業貸款定價機制,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優先支持小微型創業企業;支持商業銀行開發“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小微信貸工廠”等適合小微型創業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用于小微型創業企業的金融債,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300萬元以下的小微型創業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范圍。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微型創業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積極整合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提供支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建立政府引導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初創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機制。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行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制度。鼓勵支持創業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或在產權交易平臺融資。鼓勵支持大中型企業參股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之間相互參股,共擔風險,共同發展。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依法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等融資新模式。(發改局、財政局牽頭,科技局、人社局、金融辦、經信局、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各金融機構參加)
7.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可上浮3個百分點,給予全額貼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再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不斷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基金投入力度,每年創業擔保貸款基金根據創業貸款發放情況適當補充。積極探索創新反擔保方式,對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場、加盟連鎖企業給予一定的創業貸款反擔保信用額度,允許其在信用額度內為其所轄企業、商鋪提供反擔保。加快開展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加大對創業者創業的貸款擔保支持力度。對從事網絡創業的,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縣人社局牽頭, 財政局、 團縣委、婦聯、工商聯、人民銀行參加)
8.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不在目錄內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納入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內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一律不得向企業收費。對不執行清單管理的亂收費行為,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全面清理規范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規范行業協會商會、中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落實完善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落實國家、省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財政部等部委《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規定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未滿三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以及殘疾人等特定人群創業,符合條件的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稅收起征點按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執行。
對從事農業服務行業的小微型創業企業,免征營業稅;從事國家規定的農、林、牧、副、漁項目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從事符合相關規定的新創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征營業稅;從事住宿餐飲服務業的小微型創業企業享受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價格政策。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小微型創業企業,按15%的稅率減征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依規據實扣除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新創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縣財政局、物價局牽頭,經信局、科技局、中小企業局、民政局、衛計局、食藥監局、城管局、監察局、人社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殘聯、工商聯參加)
9.完善創業補貼政策。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且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者,給予不低于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職工連續繳納4個月(含)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給予3年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新注冊個體工商戶(按靈活就業繳納社保的),給予每戶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全縣范圍內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應優先為有創業能力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提供創業場所,按規定給予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縣人社局牽頭,財政局、工商局參加)
10.鼓勵和支持網絡創業。經電信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并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后,鼓勵創業企業和個人在互聯網上開辦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加大電子商務創業園區和孵化基地建設力度,積極建設一批管理規范、創業孵化效果好、特色鮮明、示范效用明顯的電子商務創業示范園區或孵化基地。對網絡商戶從業人員,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及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縣經信局、商務局牽頭,財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參加)
11.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引導有意愿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到農村創業。支持農村網上創業,推廣“淘寶村”發展經驗,建設一批“電商示范村”。對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積極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金融服務,創新擔保貸款模式,允許農村勞動力以農村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申辦創業擔保貸款。大力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針對農民工的創業貸款業務。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地區探索通過發行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融資,進一步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可獲得性。整合創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見習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依托各類產業聚集區,拿出部分空閑的土地、樓宇、設施專門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創業創新提供平臺,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級、市級和縣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獎補范圍。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縣人社局牽頭,編辦、發改局、經信局、教體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農業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金融辦、物價局、人民銀行參加)
12.優先保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創新創業用地計劃指標。各類創業主體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手續時,除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也可采取租賃方式。鼓勵小微型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向濱海產業區集中,優先供地。鼓勵各級各類園區集中建設標準廠房,積極為小微型創業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小微型創業企業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加層改造、增加容積率的,不加收土地價款。支持小微型創業企業在城市商務區設立管理總部、研發中心和銷售窗口,發展樓宇經濟,提高土地集約利用度。允許通過遷村騰地、用地置換、利用閑置土地等方式,盤活農村存量非農建設用地,將騰出的集體土地優先用于農民工返鄉創業。積極扶持創業者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凡發展規?;?、標準化種植養殖等農業結構調整項目需占用農用地的,按照有關政策優先辦理相關手續。(縣國土局牽頭,規劃局、房產局、農業局、畜牧局參加)
13.優化政務環境。進一步清理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編制審批流程和辦事指南,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縣政務服務中心要實行“專區受理、抄告相關、內部運作、限時辦結”的并聯式審批,開辟創業審批“綠色通道”。行政許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實施,年檢不得增設法定條件以外的其他條件。各類創業定點孵化基地對創業主體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要進行“一攬子”申報。積極為小微型創業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的“保姆式”高效服務,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主體的正常經營,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和“吃、拿、卡、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縣編辦、法制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發改局、教體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局、工商局、物價局、中小企業局、工商聯參加)
14.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優勢,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活力,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大力培育創業精神和創客文化,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充實完善創業專家指導團隊,舉辦創業論壇,加強創業研究,將奇思妙想、創新創意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創業活動。2016-2018年,每年評選2個鎮街、3個社區作為縣級創業型鎮街和創業型社區,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同時,鼓勵各鎮街、社區積極爭創省級、市級創業型鎮街和創業型社區,對被認定為省、市級創業型鎮街和創業型社區的,除省市給予獎補外,縣里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縣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獎補資金用于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和開展創業工作。深入開展“勞動之星”、“巾幗創業標兵”評選表彰活動,建立勞模評選向優秀創業者傾斜的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和創業主體,優先納入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優先推薦為縣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優先推薦為縣級和申報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加大創業典型人物評選表彰力度,對新評選的省級、市級、縣級“十大創業之星”、“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大賽”前十名,縣里給予適當獎勵,所需資金從縣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縣人社局牽頭,財政局、縣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體局、科技局、農業局、中小企業局、團縣委、總工會、婦聯、殘聯、工商聯、人民銀行參加)
三、統籌城鄉就業,突出做好重點群體就業
15.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鎮街特別是困難鎮街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到鎮街事業單位服務滿3年后,如有崗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基層公務員力度,經過3至5年,定向考錄比例一般應達到當年鎮街公務員錄用計劃的30%以上??h及縣以下事業單位招聘要結合當地服務期滿基層項目畢業生數量,按不少于當年服務期滿畢業生總數30%的比例,擬定定向招聘計劃。將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納入“社區就業計劃”,每年開發不少于20個社區就業崗位,用于吸納擇業期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縣人社局牽頭, 縣委組織部、經信局、教體局、民政局、財政局、水利局、農業局、衛計局、團縣委、婦聯參加)
16.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單位,政府見習補助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家庭和有殘疾人證的畢業生補助標準為1000元/人,其他人員補助標準為600元/人。 (縣人社局牽頭,教體局、財政局參加)
17.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深入實施農民工技能提升、權益保障、公共服務三項行動計劃,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落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創業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服務,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推動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異地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有序推進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市民化,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縣人社局牽頭,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單位參加)
18.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加強和改進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利用社會優質資源提供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就業創業。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完善落實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相關政策,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縣民政局、人社局牽頭,財政局參加)
19.加強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且實際履行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兩項補貼之和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50%-60%。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滿后仍難以就業,且工作期間考核優秀的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以上的人員,經縣級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期限,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續簽合同期滿后仍不能實現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要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于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在一定期限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實施就業創業幫扶“雙百”工程。在全縣開發“百名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開展“扶持百企創業伙伴計劃”,通過開展創業指導、創業培訓、職業介紹,落實創業貸款貼息、創業補貼、社保補貼、培訓補貼和擴大就業見習政策等,加大創業政策、資金支持力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縣人社局牽頭,財政局、民政局參加)
四、加強職業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20.搭建資源整合的培訓平臺。積極探索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整合工作思路,加大培訓資源資金整合力度,對各類培訓資源或按照機構進行實體化整合,或按照培訓項目、內容進行功能性整合,建立綜合型培訓平臺,集中優勢資源,形成培訓合力。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機制,統籌編制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整合各類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建立統一的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和培訓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對培訓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實現同一地區、同一專業培訓質量標準和補貼標準統一,防止低水平、重復培訓。(縣人社局牽頭,教體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局、商務局、總工會、團縣委、婦聯、殘聯參加)
21.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以提升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為目標,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發揮部門培訓資源優勢,針對農民工和失業人員等各類群體,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特色培訓,強化職工上崗和轉崗適應能力。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結合我縣柳編、絨繡等傳統工藝,加大培訓力度,使之更好地傳承發展。落實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就業地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加強一線實用型技能人才培養,在企業開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睘橹饕獌热莸男滦蛯W徒制培訓。加大培訓補貼資金投入,統籌就業專項資金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資金的使用,切實加大職業培訓規劃實施的支持力度。從2015年起,職業技能培訓補助標準,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分別為7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加強培訓質量管理,強化職業培訓監管,建立健全統一的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對培訓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培訓效果與培訓補貼聯動機制,確保培訓質量,發揮資金績效。要加強培訓資金的管理,進一步完善資金申請、撥付業務辦理流程,逐步建立正常規范的資金申請撥付機制,??顚S茫_保資金使用效益。同時,加強高層次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范圍人員參加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國家規定逐步完善全額補貼機制,調動培訓機構和勞動者積極性。做大做強“金藍領”培訓項目,強化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養,加大“金藍領”培訓資金投入,按照“金藍領”培訓計劃,申請市級財政按每人1000元標準對技師培訓給予補助,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工作實際需要,不斷提高培訓補助標準。實施“創業訓練營”項目,每年組織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省里組織的“創業齊魯訓練營”項目,進行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縣人社局牽頭,財政局、農業局、教體局、團縣委、婦聯、殘聯參加)
22.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模式。探索培訓資金、崗位需求與就業有效結合的辦法,把優質培訓資源、資金向帶動就業顯著的重點行業和企業集中,形成因崗培訓新機制。全面實施“企業訂單、勞動者選單、培訓機構列單、政府買單”的培訓模式,推行現代學徒制培訓模式,支持企業以新招用和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培訓。加大財政投入,搭建互聯網移動培訓平臺,建立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新型培訓模式,方便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縣人社局牽頭,財政局參加)
23.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職業學校全面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積極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緊密結合返鄉農民工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編制實施專項培訓計劃,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采取培訓機構面授、遠程網絡互動等方式有效開展創業培訓,擴大培訓覆蓋范圍,提高培訓的可獲得性,并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落實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1200元。(縣人社局牽頭,縣財政局、教體局參加)
五、創新機制和手段,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24.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認真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加大公共人力資源市場財政投入,將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運轉、管理服務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用于進一步完善市場服務功能,開展市場服務,提升服務水平。推進公共人力資源市場整合,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在促進城鄉就業工作中的作用。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全金融、財政、工商等政策扶持體系,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壯大發展規模,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實現產業化、規?;?、品牌化發展。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標準體系和監管體系,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于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縣人社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商務局、工商局,人民銀行參加)
25.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加強鎮街、社區基層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創業服務功能,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從項目推介到成功創業的全過程、“一條龍”創業指導。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縣人社局牽頭,財政局參加)
26.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實施“智慧就業”工程,運用“大數據”技術,建設省級集中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基本信息庫和企業用工崗位信息庫,推動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實現就業管理服務的全程信息化。結合“互聯網+”行動,加大財政投入,開展個性化、訂制化服務,實行精準服務。依托公共就業服務人才信息系統,健全完善縣、鎮、村三級就業服務信息網絡,抓緊推進社區(行政村)第三級網絡系統建設,各級財政要將基層網絡信息系統建設線路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爭取所有社區(行政村)實現公共就業服務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強社區就業創業服務智能化建設,根據上級部署,用兩年時間實現轄區內社區就業創業無人值守自助服務。支持社會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進就業信息的共享開放。(縣人社局牽頭, 發改局、經信局、教體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工商局參加)
27.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加快推進“臨沭縣半小時公共就業服務圈”建設,繼續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創業型社區、數字化就業社區建設。在此基礎上,整合資源,打造集充分就業型、創業創新型、智慧就業型、標準服務型為一體的四型就業社區。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明確標準,縮短流程,簡化手續,對系統中已有記錄且保持有效的信息資料無需登記對象再提交,取消重復和不必要的表格、單據等填寫內容和證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搭建創業服務云平臺,打造網上創業大集、眾創空間、投融資中心、人才超市、創業社交等于一體的網絡互動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一體化、個性化、智能化服務。(縣人社局牽頭,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金融辦參加)
28.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積極選拔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全市每年組織100名中小企業主要負責人到國內著名院校的高層培訓;組織1000名中小微企業經營者和高管人員的創新能力提升培訓;組織10000名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業技能人員的現代管理知識和技能提高培訓。同時,舉辦“中小企業巡回大講堂”,邀請知名專家學者解讀政策法規,講授技術知識和管理知識。組織中小微企業管理人員開展管理咨詢、法律服務、信息化沙龍培訓,開設論壇、互通信息、交流經驗。(縣中小企業局、經信局牽頭,人社局、財政局參加)
29.加強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2016年,建立一處進城務工人員綜合服務中心暨零工市場,建立健全管理運行制度,完善配套設施,提升零工市場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健全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功能,學習借鑒先進市縣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管理經驗,結合我縣實際,依托零工市場,明確管理機構,整合各方資源,落實職責分工,派駐人員,不斷創新服務機制,完善窗口服務功能,及時跟進農民工就業、子女教育、戶籍遷移、住房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執法維權等綜合服務項目,推動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的標準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設,為廣大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一站式”服務,切實發揮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作用。(縣人社局牽頭,住建局、教體局、公安局、衛計局、房產局等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加)
30.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并免費發放。以常住地為登記點,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事實或就業要求、符合我省就業失業登記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建立就業創業政策均享制度,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保障其與本地戶籍人員享受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縣人社局負責)
31.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非農就業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開展“大數據”就業監測,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依托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加大就業統計調查監測人員、經費和軟硬件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監測信息化建設。(縣人社局、統計局牽頭,公安局、財政局參加)
六、深入組織實施,切實加強就業創業工作領導
32.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縣就業創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政府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的積極性,并對其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33.落實目標責任考核。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鎮街目標責任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并層層分解,加強督促檢查,一級督一級,層層抓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促進就業創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34.不斷加大就業創業資金投入。財政部門要根據就業工作需求和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在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制定完善就業資金管理辦法,優化資金支出結構,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要開展就業創業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細化資金投入、工作成效、資金使用績效、資金安全等指標,通過績效評估,以“以獎代補”方式合理分配中央和省、市、縣級就業創業專項資金。
35.加強正確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手機報等新媒體,廣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積極營造公平公正、寬松和諧的創業就業環境,努力培育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承辦單位】: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電話解答:0539-6211365
現場解答:臨沭縣沭新東街9號。